本级实际采购13,744.26万元,占全市的33.44%;各县实际采购27,358.92万元,占全市的66.56%。
从各县采购情况看:会泽县采购4,877万元,同比增长25%;宣威市采购5,066万元,同比增长14%;富源县采购5,077万元,同比增长17%;沾益县采购1,715万元,同比增长30%;曲靖市开发区采购237万元,同比下降24%;麒
麟区采购2,804万元,同比增长19%;马龙县采购1,839万元,同比增长34%;陆良县采购2,681万元,同比增长26%;师宗县采购1,319万元,同比增长47%;罗平县采购1,744万元,同比下降16%。
全市采购规模突破四亿元大关,在曲靖市政府采购历史上实现了新的跨越。采购规模位居全省第三位,位居全省各地州第一位,与1999年成立时采购的4,189万元相比,翻了近十倍。《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6.5亿,节约资金1.61亿,综合节约率8.89%,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各项制度建设有新突破
近年来,我市在供应商投诉、专家评审、资金运作、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委托采购、软件产品采购、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等环节上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软件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和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服务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形成了一整套相应完整的制度体系,从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立项、招标整个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下。各县也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总体上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将中央、省、市出台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编印了《曲靖市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汇编》,分发到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领导,便于查找,利于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建设。
(四)采购监督管理有新力度
近年来,结合各地实际,在发挥职能监督管理方面有新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项目委托、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供应商年检、专家管理、中标确定、监督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管力度。二是不断注重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针对不同项目,研究新的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解决采购活动中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三是不断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认真执行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事前审批制度,探索新的采购方式,确保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统计范围。四是不断抓好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市县采购部门多次开展了以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采购项目、专项资金、大额资金、采购目录执行、定点协议供货等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日常检查,督促各定点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近年来,市级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针对卫生系统、采购量较大的单位和维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查处违规采购金额3,900多万元,对违规采购单位和定点维修企业违规操作进行了纠正。五是不断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把供应商准入关,市级对省内外100多家供应商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建库,提高了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由市监察、财政联合发文公开征集、审查、确定评审专家,目前市级专家库已达91人。六是不断强化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协议供货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对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
(五)政府采购方式有新变化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尝试了“跨区域联合采购”方式,即市级与县、相邻县与县间联合采购,实现了资源共享、缩短时限、提高效益、现场练兵的目的;对项目单一、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把招标现场设在用户单位,既宣传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又使用户单位加深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要求,研究拟定了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经过几年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趋于合理。三是部门集中采购初见成效。一些按系统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多的如卫生主管部门,对系统专用项目和特殊产品,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富源、会泽、马龙县将政府采购延伸至乡(镇)一级,即在每个乡(镇)财政所确定一位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消除了政府采购的“盲区”。市级委托部、省级批准的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3108万元。市级公开招标确定了19家汽车销售商为协议供货公司,3家4s店品牌专修企业及12家综合类维修企业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实现了木制办公家具、档案柜、密集架、小额零星财务软件、oa系统、杀毒软件协议供货;3家定点保险公司,为市级1,000多辆公务车实施保险。,市级编内公车(不含编外车)参保466辆,在增加交通强制保险1,000多元的情况下,车均保费4,760元,比车均5,000元的预算,每辆节约资金240元。仍然达到保险险种不变,赠送险种增加,服务质量有所提升,理赔时限加快,同时节约了财政资金。
(六)专项治理工作有新成效
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给予了经费保障,同时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做到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采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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