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加大纠风治乱的力度,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等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努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辩证关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整体推进.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抓紧制订落实党内监督十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越是领导机关,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越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带头诺廉践廉.去年,省委常委会向全省人民郑重作出了"六项廉政承诺",今天,我再次诚恳地请全省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有效预防的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我们要毫不放松,紧而又紧地抓好惩治工作,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为民争利的案件.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领导干部
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该名职的一律免职,该处分的坚决处分.同时,还要狠刹浮夸之风,加大对虚报浮夸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力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进干部考察方法,从制度和机制上真正解决虚报浮夸问题.
3、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探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路子.
******总书记指出:"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算途径."《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我们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深化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创新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防止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腐败行为的发生.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消费改革,遏制相关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深化经济监管方面的改革,减少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的腐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要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示.要注意研究国外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有益做法,联系我国国情加以借鉴,结合我省省情加以运用.当前,要根据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抓紧修订《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充分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深入推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实施纲要》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实施纲要》的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要负总责,及时组织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级纪委要协助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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