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功能分区。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农民生产生活、地理环境、人文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在准确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乡镇、村庄总体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等作出科学划分,并从城镇建设和农村实际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保护耕地的要求,对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公益事业设施的用地布局作出合理安排,确保规划功能完善,具有前瞻性。二是要社会参与,坚持公开透明。规划也好,建设也好,都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一定要征得老百姓的同意,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闭门造车,不能强迫命令。要健全规划编制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编制规划,紧紧依靠专家但不过度依赖专家,实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公开查阅和听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成为群众认可,自觉落实的过程,切实增强规划决策的公开性和科学性,让群众真正满意、真正理解、真正接受。三是要城乡统筹,注重集约利用。乡镇规划要严格控制城镇规模,从优化布
局、调整结构、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等方面提高城镇容量,完善城镇功能,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避免规划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村庄规划要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的,综合利用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水、电力电信、文教卫等资源和设施,有序撤并分散的自然村,重点建设中心村,逐步消除零星居民点,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扩大中心村庄规模。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斗湖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限制村庄发展,规划居住小区,杜绝个人单独建房,预留足够的城市发展空间,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避免将来二次拆迁。临近城镇、集镇的村庄,要把村庄与城镇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三)要夯实基础工作。规划编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十分复杂,十分具体。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工作的相关步骤和程序,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编制高效率、高质量。一是要扎实做好前期准备。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很多,资料收集任务很大。做好做实前期准备工作,收全收足基础资料,就会事半功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单位搞好各类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什么资料就提供什么资料,不能讲价钱、讲条件。当前,特别是建设部门要配合有关乡镇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抓紧搞好区域地形分析图的采集工作,尽快尽早地确立资质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及早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在综合分析各项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着手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做好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扶贫开发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拟定规划初步方案。规划初步方案拟定后,要按照有关程序,采取公示、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次对规划方案进行修定与完善,形成规划报批方案。三是要依法实行审议报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程序,各乡镇、各村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镇总体规划必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定后报县政府审批,未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县政府不接受、不审批;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接受审查,县政府更不审批。
三、加强管理,整建并举,努力营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从严控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村镇建设工作“三分建,七分管”。规划管理是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良好的管理,规划就成了“鬼话”。规划一旦通过审批发布,就具有了法律效益,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违反规划随意建设。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制度,村镇一切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建造住宅,都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落实“一书两证”、“一书一证”、规划审查、规划管理制度。对没有进行规划选址,或者是没有启动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地方,要暂缓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对规划编制已经完成的地方,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建设或建房条件的单位或农户,提出建设、建房申请,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一切建设按规划进行。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乡镇、村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起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职能,不能失职,不能缺位。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宅基地或空闲地建房的,必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新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能想建就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仅局限在农业范围内,不得非法转让用于非农建设。村镇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村企业建设,必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出具相关意见书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县国土、规划监察管理部门要把规划效能监察延伸到村镇建设中,严厉查处村镇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严禁支持、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确保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在规划的大框架、大前提下进行,树立规划权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治脏治乱,搞好村庄和集镇环境整治。脏、乱、差是制约农村环境面貌改善的老大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村庄和集镇环境整治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各乡镇、各村要紧紧围绕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基本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一出发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整治。一是治乱。要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乱建房现象,组织人员对老旧破损的“空心房”进行拆除;要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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