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讲它所带来的无形价值使得人们并不看重资助的具体金额。但是笔者认为必须纠正这个取向,科研资助不同于加斯顿所言的看重认可和荣誉的奖励体系,还是要强调它不是评价机制。科研资助不是要鼓励和要求学者去申请资助,是要在有创新潜力的学者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找到资助。科研资助本身提供经费支持,也是希望让学者能够无顾虑地保证研究成果的顺利开展,因此金钱本身可以成为学者自由研究保障的话,强调科研资助的金额无可置疑。国家和政府的科研资助也可以在资助金额上,根据研究的进程和考评情况做适当的追加或者削减,改革僵化的资助模式。同时注意保障资助项目的实效性,真正为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贴心服务。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科研资助一定程度上是风险投资,不能只从现实的利益考量,要给申请者学术自由和空间,同时允许有一些应用性方面缺乏创新的研究取向。
2、调整资助结构
目前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的科研资助有两种:一种是以解决博士生后顾之忧为出发点的政府以及社会其他机构对博士生提供基础性经济资助的科研补给,一种以鼓励研究生进行高难度、高风险课题研究并在最前沿取得创新性的成果为出发点,对博士生提供的基金式科研资助(包括研究生科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博士生优秀论文项目、出国进修基金项目)。前者是普惠性的,后者是面向所有学生的竞争性项目;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有三种职业发展:博士后学习、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从事学术工作、从事行政管理或其他非学术工作。其中博士后阶段的科研资助主要是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学术人员则进入教师资助体系中,以国家青年项目资助为主。从事非学术工作的人员暂不讨论。可见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和毕业后的科研资助分属不同的体系。
笔者认为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是创造力积累和连续增长时期,应该给予较为连续的支撑和保护,这样才能够让学术人员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但纵观博士研究生就读和毕业之后两年左右的科研资助情况,各成体系,没有交叉,并不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延展性。虽然这是我国科研体制历史所形成的,但可以在大的框架下进行局部的调整。
目前这种资助模式不能给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的创造力持续增加提供有效的保障,应该积极探索符合创新人才需要的科研资助整合机制。笔者建议博士生培养阶段提供的基金式科研资助,对于毕业后仍继续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资助可以顺延至毕业后两年,并建立项目评价和追踪机制,通过追加资金的方式对创新性成果进行稳步支撑和保护。当然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可以不予资助。同时博士后的学术人员也可以和高校教师一样,独立申请诸如国家青年项目的资助。国家或者高等学校针对高校青年教师设立的项目资助,也允许博士生申请并承担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如果考虑到在读博士生独立承担项目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在项目资助大类下设立低一层级的项目。笔者相信,经过调整的、连续的、贯通的科研资助体系能够顺应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的创造力持续增长的规律,能够更好地满足博士研究生的需要,为其成为创新人才提供更大的资源保障和激励源泉。
3、完善资助模式
通过分析国家对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资助项目,可以发现目前的资助基本上是对所有的学科进行普遍性资助,资助项目也鼓励所有的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笔者认为,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科研资助与杰出人才培养的经验,我国的科研资助应该抛弃大而全的资助思想,对重点的学科和领域进行整体的倾向性资助,让处于此领域的博士研究生能够享受此资助平台带来的效应,甚至对此学科和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特定的创新性资助项目。当然也可以根据学科和具体研究成果对某些博士研究团队进行科研资助。
况且随着博士生培养规模、理念、目标的变化,政府或国家的科研资助项目并不一定要鼓励所有的博士研究生参与相同的资助项目。笔者前面提到,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向就有三种选择,他们对科研资助的需求不同,在科研资助的类别和适应性方面也应该逐步探索分类管理的模式。比如说对于以后不打算从事学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设立具有通识意义的资助项目,鼓励多种途径产生创新成果。
目前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的资助项目是普遍性的、固定性的项目,资助的类别和金额尚有待扩充和增加。相信资助种类的丰富,能够更好地满足博士研究生在黄金发展期的创新需求。比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创新潜力较大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7]。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今后应该针对不同的需求分设不同项目的资助。当然,也可以在博士研究生入学阶段试探性地进行部分筛选和识别资助。像清华大学就决定从明年起将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其目的是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博士生安心学习和研究,提升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笔者认为,今后科研资助分类管理的理念应该逐步得到完善。
另外所有的资助项目应主要以竞争性资助为主,对于逐步并明显偏离创新的项目应该停止资助,改变之前申请成功就必须资助的缺乏实效性的资助模式。
4、警惕行政干预
我国对博士研究生黄金发展期的科研资助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或经费支持为主,国家干预不可避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尚且如此。但是对一向具有“学在官府”传统的中国而言,受整个体制的影响,政府和行政权力在科研资助乃至学术认可中,充当直接参与角色,是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变量。有学者研究发现行政权力的干涉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学术认可和资源分配的整个过程[8]。笔者认为具体到科研资助,虽然国家或者政府承担了重要的任务,也是经费的主要投入者。但是应该必须保证学术自由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
目前的情况是,国家或者政府的干预已经大大加入了行政干预的色彩,把科研资助看成是资源分配的手段,伤害了学术人的士气。并且为了弥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