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常常有违民事审判的效益和效率原则,所以有必要针对以上地域管辖制度的不足提出一种较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这就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克服了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地域管辖,不妨大胆地尝试全部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同一案件有多个处于不同地域的原告的由各原告协商决定管辖法院,而对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实存在困难的,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认为由其他法院管辖更加适当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上的有关法院间移送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笔者对互联网络中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以及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管辖的探究,希望可以对我国尚不规范的网络活动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实践方面的参考,为网络活动规范法律制度的完善出一份力。
注 释
①暂时复制是指用户在浏览网络作品时暂时存在于该用户计算机上的作品数据。
参考文献
1 丛立先著.网络版权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 李 扬著.网络知识产权法.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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