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或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必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该项改革最好结合分税制的改革和调整,可以培育地方新的主体税种,或者调整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者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2.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金融企业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的,具有临时性和权宜性特征。随着税费制度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我国税收收入连续多年超高速增长,2006年税收总收入达3.76万亿元的条件下,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取消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了简化和规范税制,公平内外资金融企业税费负担,建议应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和坏账核销制度。呆账准备金税务处理方法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数量上和时间上同银行贷款损失的实际市场价值或名义市场价值保持一致,并允许银行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在税前列支,才能保证银行持续稳健经营,对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对正常贷款设立一般准备金,对其他四类贷款设立专项准备金,对向某些国家、地区、行业或某类贷款风险设立特种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金融企业的附属资产,提取比例可以由金融企业自主决定,一般准备金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免交所得税,以鼓励金融企业及时、足额提取专项准备,并用专项准备核销坏账。
改革贷款损失认定方法,缩短认定坏账的逾期时间,扩大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的自主权,加强税务和银行监管部门的配合。对贷款损失超过专项准备的部分,金融企业可以随时到金融监管部门申报,由金融监管部门认定贷款损失是否属实,税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认定给予相应税收减免。既可使银行呆账核销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又能使银行贷款损失得到及时核销,有利于实现税收中性和减少挂账,降低运营风险。
另外,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课税制度,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与营业税制度。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对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应该实行轻税负。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在对金融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也要加强税收征管,依据税法应该缴纳的税收不能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规范税制,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金融税收的特殊性,要求税收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相互协作,依据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信息、情报交流制度,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网,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经济性质的纳税人,展开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税收普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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