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能源”,是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世界各国都把未来能源战略瞄准了新能源,新能源产业正彰显出强劲的竞争实力。
美国:准备在新能源和环保问题上重新领导世界
解决能源危机,企业在新兴能源领域里的创新计划。随着新兴能源产业的发展,德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出口也呈现良好态势。仅以风能发电设备为例,2005年德国的出口收入大约60亿欧元,占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额的一半左右。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德国为强化其在新能源领域已经获得的相对优势,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通过了温室气体减排新法案,使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从现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
大力发展新能源,对德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这有利于环境保护。据测算,仅2006年德国新增加的新兴能源产量就可以减少1000万吨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德国联邦环境部和各大研究机构经过市场调研后得出,到2020 年,新兴能源及其产业为德国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将首次超过汽车工业和机械制造业,成为德国第一大产业。其次,这有利于提高能源安全。德国97%的原油依赖进口,年均进口量约1.1亿吨,此外还需进口大量的成品油,天然气进口的比例也很大。如果进口渠道出现变数,势必影响能源安全,因此加速发展新兴能源已成为德国各界的共识。德国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的新兴能源达到全部能源消耗的20%。LOCaLHOsT再次,这是着眼于未来的有效举措。由于世界石油储备日趋减少和需求增长强劲,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将长期呈现升势,德国的及早谋划有利于其未来灵活应对。
日本:为新能源开发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上主要能源消耗大国之一,其能源严重依赖进口。但是,近年来节能技术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出现扭亏为盈的倍增趋势,经济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从而大幅降低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日本除大力发展火电、水电、燃油、燃气等常规能源项目外,还注重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燃料电池、氢能、超导能等新能源,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项目的研究工作。
为了摆脱对进口和传统能源的长期依赖,日本近年的能源政策把重点放在节约传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方面,以期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1993年日本制定《节能支持法》,以促进能源合理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日本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从1998年起都要完成每年提高1%能源利用率的政策性指标。同时,政府对企业安装节能设备、采取节能措施、改进能源管理技术等,提供一定的支持性补贴和减税优惠。日本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节能技术,在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员制度,负责管理企业的能源使用。1997年京都气候变化会议上,日本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而日本电力基金研究机构预测2010年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1990年增加14%。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义务,日本加快了与其他国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交易体系的步伐。
瑞典:对新能源税收实行补贴政策
瑞典是新能源的先驱,是世界上拥有最先进的新能源技术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瑞典政府就致力于新能源开发并取得显著成效。如使用生物燃料替代石化燃料,减少对石油的依存度,从而使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了40%之多。从1990年到2006年间,在企业服务。
再次,注重气候征税、研究与合作。一是征收气候税。实行气候税是减缓气候变化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瑞典政府2008年一揽子能源和气候税收的财政预算高达30亿克朗。二氧化碳税每公斤将提高6奥尔,达每公斤1.01克朗。对消费者而言就意味着每立升汽油成本增加了0.29克朗。柴油的能源税也将增加0.20克朗,即每立升柴油成本增加0.55克朗。二是积极开展气候研究。2008年,瑞典政府将投资10亿克朗用于气候和环境研究。分配给环境、农业科学和计划研究院的经费增加了8800万克朗,用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除此之外,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也有来自于他们自身的气候和环境资金投入。三是加强国际气候合作。气候问题是全球化的,需要所有国家的努力。因此,瑞典坚持以实践《东京议定书》为基础,积极探索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新途径和方法,落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项目,为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