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作用,才使一些社会成员拥有丰裕收入的同时,另一些社会成员处于困难的境地。
三
对于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应作具体分析,在收入差距的形成因素中,既有合理性的因素,也有不合理性因素。合理性因素,主要有:(1)政策性因素。如国家的政策倾斜,形成的地区收入差距和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收入差距。(2)市场性因素。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出现收入差距是自然的。(3)技能性因素。新技术革命使现代社会的生产增长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取决于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市场化的进程和技术进步又使得收入分配日益向技术型员工倾斜,个人素质和能力对其收入的影响日益加大。因此,也必然会拉开收入差距。
由于上述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在现存社会条件下想根除,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主观愿望。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取缔一切非公有的经济成分,放弃实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无疑等于放弃改革的成果,放弃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如此,作为物质激励和积聚民间资金的方法,这种社会分化对人们上进心的形成和生产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事实上,人们之所以对于收入差距扩大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是因为在收入差距形成及拉大过程中有许多不合理因素。主要有:(1)由于市场发育不良,使一些人投机致富;(2)分配秩序紊乱造成的某些人工资外收入膨胀;(3)非法经营、以权谋私等“灰色行为”而产生的暴富阶层,不仅远远超出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而且使得个人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与个人从社会所得的报酬常常不成比例,甚至成反比,这就不能不造成一些低收入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因为,当人们的辛勤劳动换来的报酬除了糊口便没有剩余时,那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会大打折扣。劳动热情会大大减弱。可见,不合理因素所致的收入差距,不仅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符,也有违中国改革开放的初衷。
如何对待收入差距呢?
首先,我们应充分重视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建国五十多年的历史特别是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告诉我们,社会稳定是保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基础。社会稳定的核心是人心稳定、人民满意;反之,人心不稳定、人民不满意,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据杨宜勇、张本波,“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心态的调查报告”,目前全国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不满者约1亿~2亿人,占全国城镇总人口比例的22%~45%,非常不满意者在3 200亿~3 600万人,其比例在7%~8%。不满者主要是那些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包括下岗失业者、农民、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下降者。他们都是人民的一部分,即使有矛盾也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这种大范围的不满情绪已经形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它的迅速积累甚至有可能演化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或者当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这些不满情绪会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
因此,遏制收入差距扩大,已经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涉及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定的政治问题。
其次,政府要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遏制收入差距的任意扩张和蔓延。第一,应当采取严禁谋私的断然措施,取缔非法收入。第二,适当限制过高收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的差距。第三,切实提高过低收入。
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能够积极努力,收入差距问题一定会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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