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
|
|
【摘 要】文章探讨了工程总承包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核算方式以避免工程总承包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行为。以期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企业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比率在不断减少而对原煤深加工后再销售的比率正在增加,对原煤深加工主要是进行洗选,所以选煤厂的建设如同雨后春笋,形成煤炭企业新的企业的管理上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原煤炭部所属的几大煤炭设计院改制后都在搞工程总承包,大家就面临着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样的困境,有些地方执行的是国税发[2002]117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这个文件其实是不适用于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企业,文件规定“销售自产货物”,我们勘察设计企业不是生产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设备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是属于商贸企业,应该不适用本法规。 所以在当前情况下,要解决混合销售问题,首先我们在办理增值税认定时需要按照商贸企业登记,其次是要处理好设备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根据本人在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以下两种途径: 途径一:在工程总承包前期投标报价阶段,分两部分报价,将设计、土建、安装等归集在一起,将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归集在一起,中标以后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将目前的一个合同改成两个合同,把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单独签,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将销售行为和安装行为分开,从现行的税收政策来讲,能为我们目前的会计核算办法提供一定的支持,当然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修订和税务人员的理解方式不同,这种方法也还存在一定的风险。LOCAlHost 途径二: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以较低的成本并购或重组专门从事设备安装的企业,将所有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安装业务交给该公司执行,因为避免混合销售主要是处理好设备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这样设备销售和设备安装由两个公司执行,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另外,这种纵向并购在延长企业链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选煤厂工程总承包该如何认定,的确是应该我们共同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我希望我的这点建议是抛砖引玉,能够获得大家更多更好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红.我国发展工程总承包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08,(12). [2]王刚.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均衡分析[j].建筑经济,2004,(04). [3]白润山.我国发展工程总承包若干问题的探讨[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6,(03).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近三十年来艺术与经济关系 下一个论文: 我国环境税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
|
|
看了《工程总承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网友还看了:
[电子机械]浅析基于可靠性工程的电子信息装备质量管理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法律论文]简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分析 [经济论文]建设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系统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经济论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经济性的探析 [经济论文]试析电站建设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 [今日更新]环境工程原理实验课程教学与实践 [今日更新]环境工程《专业英语》教与学的探讨 [今日更新]价值团队在环境工程项目中的组织设计研究 [交通运输]浅谈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路基路面工程课程教学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