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
|
|
摘要:在连续实现gdp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在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又有许多免税规定,因此对城镇节约土地资源和合理使用土地基本上没有刺激作用,只不过是补充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小税种。耕地占用税也由于覆盖范围太窄(只涉及耕地占用,没有包括林地、草场等);税率明显偏低(目前执行的税率仍为1987年开征时确定的税率);优惠政策把关不严,偷逃税款严重:分成比例不合理,地方上解中央比例高达80%,导致征收不力,无法有效保护环境。 1.3 在其他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在增值税方面,自1999年10月起,对企业使用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免税优惠:自2001年起对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自2001年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等实行减半征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必须考虑污染的跨国性,需要国际协作。所以推行一般先从前者开始。另一方面是指税率的逐步提高。多数情况下,要取得显著的环境保护效果,税率必须确定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倘若让税率一步到位,公众可能会接受不了,还可能大大降低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形成政治上的危机。因此正确的策略应该是先选择低税率,然后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逐步提高,直至最佳水平。 2.3 从实际出发是环境税有效作用的根本前提 虽然许多国家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并将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大多数国家的税收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国的环境税在不同地区也有区别。lOcALHoST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税收政策,才能既符合效率原则又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2.4 保持税收中性是环境税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在推行环境税时,应采取一些税收中性措施,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以保证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也使环境税的实施能顺利推进。常见的措施有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返还于相关领域或减少收入税、劳动力税、资本税和消费税等其他税收。这一点,在我国将来整体推进的环境税改革中也应予以注意。 参考文献: [1]栾焕聚.环境税在国外[n].中国环境报.2000年. [2]左少君.如何完善环境税费制度[n].中国税务报.2001年. [3]王祥生,李忠山.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税收制度[n].经济日报.2004年. [4]刘晓红,吴志宏.浅谈环境税[j],地址技术经济管理.2004年05期. [5]陈鑫,绿色物流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作用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6]赵丹.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6.
|
|
上一个论文: 工程总承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下一个论文: 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
|
|
|
看了《我国环境税改革存在问题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