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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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与开发活动对企业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现状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以流转税优惠、加速折旧、额外费用扣除等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促进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 1.1 企业所得税对研发支出的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有了很多新的优惠规定: 1.1.1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的研发阶段和产品开发期需要大量的研发费用的投入,担这个时期企业往往尚无经营业绩,一般处于亏损状态。税法中规定的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递延期限不能超过5年,如果五年的抵扣仍然不能完全抵扣完全,就会使得企业不能充分享受这个阶段的税收优惠。 2.4 研发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虽然我国现在正在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但是目前我国除几个特定区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大部分地方还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在购置研发设备等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以进项税金抵扣,这种做法加大了当期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增加了我国企业的研发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5 未考虑高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抵扣问题 技术创新中最主要的投入和基础在于人力资本,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并对虑研发人员予以税收优惠。这样不能调动高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3 我国企业研发(r&d)支出税收优惠的改进措施 分析了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税收优惠的现状,认识了现今存在的问题,可以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改进意见,以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体制。LOcALHoSt 3.1 扩大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范围 我国对于可以加计扣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可扣除的范围比较小,不利于企业的刺激企业的研发活动。可以在以下方面加大扣除范围:首先,技术开发费发生的地点不应只局限于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只要发生了研发支出,则不论技发生的地点在哪里只要是为研发的支出均应适用加计扣除。其次,支付给第三方的技术开发费应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否则企业在自行研究开发与外包研发间进行的商业选择会因税收优惠被扭曲,从而对整体企业r&d 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及思考[j].科技政策与管理.2005.(10):22-25. [5]米加宁,宋纯朴.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实践与启示[j].论坛.2003.(5):69- 72. [6]张文春,郭庆旺.鼓励投资和创新的税收优惠:理论与实践[j].税务研究.2000.(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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