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大力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城区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形成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城乡一体绿化新体系,进一步彰显“森林谱,花园副中心”特色魅力。
二、创建原则
1、党委、政府组织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全局出发,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2、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支持、参与创建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区创建目标和任务。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不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使创建工作合理、高效、有序开展。
5、统筹兼顾原则。创建工作要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森林城乡、花园”建设紧密结合、统筹推进。
三、创建目标
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创建,到年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国检验收。主要目标为: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2、湖泊、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与周边环境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绿色通道网络。
4、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
5、建成区内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建有能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的生态旅游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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