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和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和景区形象,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以“三整治一改变”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的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强化长效管理,促进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我区“南昌都市花园”和“国家重点旅游风景区”形象。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集中整治、规范行为、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促使我区农村环境管理和村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达到杂物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明显减少;不乱丢乱倒垃圾,无垃圾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清扫、清运及时;车辆定点停放,不随意占道停车;集镇文明经商,不出店经营,不占道为市;港道小溪生态良好,无树木吊挂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水质清澈等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我区主干公路沿线两旁、集镇、景区景点、河港水系以及历年新农村试点村。考虑到各地基础不同,本着尊重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如下重点整治范围:
暂定为主要街面环境,包括国道段、镇政府门前街道以及国道至南安公路的连接线路。
重点整治范围为景区通道可视范围、景点大门周边以及景区内部环境。
4.河港水系重点为主干公路、集镇、景点的港道、溪流。
5.历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共55个,根据所处位置不同,从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维护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罗春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该整治活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镇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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