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盗罪的国际法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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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盗罪的国际法立法思考
摘 要 海盗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国际法关注的问题之一。从联合国《公海公约》到《海洋法公约》再到1996年海事组织大会的决议,给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主要从海盗罪的现状、立法司法及遇到的困难出发,以期为防治海盗行为提供国际法角度的思考。 关键词 海盗 国际法 海洋法公约 作者简介:陈茜倩,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论文联盟wWw.LWlm.coM 一、海盗的现状 海盗行为伴随着人类社会征服海洋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国际社会对海盗罪的认识始于17世纪习惯国际法,那时,在国际法领域已经出现了“海盗行为是人类公敌”的主张,海盗被视为一种相当严重的国际犯罪。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盗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其集中表现在:(1)全球海盗犯罪数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2)作案趋于集团化,组织化,国际化;(3)作案手段残忍,暴力倾向明显。特别是2008年开始备受关注的索马里海盗,装备精良,身份复杂,活动范围广,对传统的国际法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为了应对新的形式,安理会1816号决议基于传统国际法修改了海盗罪的相关规定,使得各国联合打击海盗取得了合法的身份。于此同时,也使得国际社会看到了传统国际法的局限性。 二、海盗犯罪国际立法分析 (一)关于海盗罪的定义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盗罪的犯罪主体是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而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上的船员或机员,根据上级的命令在公海上攻击船舶或飞机的,不认为是海盗行为。但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遇到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某些国家与海盗勾结,有意纵容和支持私人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并从中获利。这实际上是国家与海盗分子有共同实施海盗行为的犯罪故意,并且共同分享海盗犯罪行为的利益。依照法理国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却由于国家不是海盗罪的犯罪主体,即使抓获了海盗,承担海盗罪的也只是具体实施了海盗行为的犯罪分子,而国家并没有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制定国际公约规制国际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国际社会免受那些违反法律准则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伤害,无论这些行为是以个人还是以国家的或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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