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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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了目前所得税征收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所得税征收管 纳税意识 税法 一、目前所得税征收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混乱,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企业所得税税额。 5.“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事业单位缴纳的 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应缴而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确保足额入库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事业单位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出本月份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本月应纳的所得税。LocalhOSt事业单位计算出的结余,在税法上称为税前合计利润。 2.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对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应纳税额。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事业单位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五)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或结余总额和利润或结余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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