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抑制国家越权、政府滥用职权的现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并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诉讼程序系统相结合,构建适应现代市场机制的法律责任体系。第四,规范国家干预的手段方法。充分的运用立法手段,如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的合理应用和保护进行规范,将多种手段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国家干预联系密切,须注重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规制,有效结合“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功能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格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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