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职工安置 三类人员 费用处理 财税问题 论文摘要:人员安置与补偿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环节,其费用构成了改制成本的重要部分。人员安置与补偿相关费用的设计安排与财务处理,直接关系到改制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也关系到职工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相关税负水平。文章在分析企业改制的相关背景和企业承担。这类费用是将在未来多期支出,但无法事前确定具体金额。对于此类费用的账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方式。目前,按照国资委的精神,改制重组中对三类人员的处理中应充分考虑存续企业(母公司)的利益,这类费用由改制后的公司(股份公司)承担。因此,改制重组中对“三类人员”统筹外费用处理有以下两种思路: 思路一:对三类人员未来全部社会统筹外费用进行精算,在改制时点一次性在改制后新公司账面确认为负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列支)并冲减国有资产。以后年度支出时,减记该项负债;如累计实际发生额与精算金额存在差异,可在最后一期记入当期损益。 这样做的优点包括:(1)一次性冲减国有权益有利于减少权益总额,能提高净资产收益率;(2)改制后新公司以后年度实际支付三类人员费用时,直接冲减负债,不减少净利润,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3)三类人员费用以后年度由改制后公司以现金支付,可以减少存续企业(母公司)的现金流出。 其缺点在于,一次性冲减权益会减少国有性质的净资产,可能会影响到后续上市时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筹资金额。 从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看,内退人员的部分费用根据可一次性作为预计负债,并冲减权益,但其他费用直接冲减权益还需报国资委及财政部审批。locaLHost 思路二:“三类人员”的社会统筹外费用由改制后新公司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不冲减改制后公司的权益,也完全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缺点在于:(1)改制后公司权益基数较大,净资产收益率难以提高;(2)改制后新公司以后年度实际支付三类人员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会减少净利润,影响财务成果。从税收的角度看,采用思路二时,“三类人员”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能减少改制后企业的税负水平,但同时会降低到净利润,进而影响企业价值。而且,处理方式一旦选定,就无法中途变更,因此企业要综合考虑税负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平衡。从目前的实践看,多数企业,特别是改制上市企业选择思路一,以最大化提升公司价值。如中交建设公司,采用整体上市方式时,一次性提取高达约10亿元,减少净资产,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为发行h股奠定了基础。 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补偿问题的处置建议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从很多企业改制的实践经验来看,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准备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使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如果金额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可以考虑分期支付。 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或几个人代为持有股份。在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代为持股。采用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在发放股份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仅在该股份转让时征收,达到了税收延迟的效果。 最后,将剩余人员(将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原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可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 采取这种综合性办法来解决改制中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能实现对高层经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长期激励,同时以债权形式使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一般员工具有优先受偿权,减少了员工风险。 (二)“三类人员”社会统筹外费用的处理 如前所述,这类费用处理方式的选择应该考虑企业改制后的打算。如果改制后要启动上市,考虑到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应该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此时应该采用一次性预提冲减权益的做法。如果企业改制后没有融资打算,企业盈利水平较低,净现金流较小,则可以考虑采用将其作为其期间费用处理,降低税负水平,减少现金流出。 参考文献 [1]陈小红.企业改制对税收的影响和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6,(2)。 [2]李怀瑾.企业改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j].会计之友,2007,(4). [3]张百章.我国企业并购和改制涉及的税收问题及改进[j].财务与会计,2005,(5). [4]杨春盛.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j].涉外税务,2004,(1). [5]郑雪芳.浅谈国企改制中的税收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0,(7). [6]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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