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主导下的外贸管制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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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企业、科研院所、内贸流通企业被赋予了进出口经营权,甚至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也进入了外贸领域。在短短的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时间内,我国就一跃而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然而,从目前的全球企业不仅没有被淘汰,还因能够获得低息贷款而扩张,而民营企业的投资刚从一般性行业向重化工行业转移,由于难以享受到国企的待遇,再加上某些“一刀切”行政措施的出台,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困难。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它们做大、做强的步伐。时间证明,政府主导的大格局不变,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就很难充分发挥出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既容易抑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对外发展,又可能造成市场化改革的停滞。 (4)政府主导意味着政府直接掌握大量的经济资源和一定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地权利,使腐败问题不仅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而且某些集团性、体制性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扩大。大量的事实证明,不断扩张的行政权利和资本结合,就会抑制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并容易形成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将决策交给市场既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有利于建立一个以公平、公正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好的市场经济,以使外贸业不断得到开放型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好处。 3 交给市场——外贸管制体的制主导的必然选择 我国许多外贸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正向股份制转化,创汇已不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追求高效益、高利润、低风险成为企业的主要目标。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日益减少,但在外贸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依然尚未完成。LOcaLhost这表现在;宏观管理还没有转到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上来;对进口的行政性管理过多、过严;国家对外贸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汇率、关税改革还没有到位。我国市场化的外贸制度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我们需要在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限的政府干预,根据产业与贸易发展的特点适时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政府在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的同时,宏观管理要转移到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轨道上来。 可见,在现行的市场经济情况下。政府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市场增进型,而不是替代市场,是以一个弱势的小政府姿态服务于市场。要带动外贸自由、健康的发展,必须将决策作用还给市场,在让市场作为主导力量为企业寻找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性智能来弥补市场的不足,让其真正从现有的市场替代型地位转变到市场增进型的地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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