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企业 职工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全国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在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中覆盖范围仍然比较小。以全国养老保险搞得比较好的北京为例,1998年底,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仅为30%。其他地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更低,甚至不到10%。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乃至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的就业人数减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7年的8671万人下降为1998年底的8475.8万人,而同期参加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则由2533.4上升为2727.3万人。养老保险金支出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筹集到比较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将制约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 2.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须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对于基金的共济性和抵御基金风险功能的影响,我们用以下事例来说明: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之前,在湖北省内,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26%,但筹集到的养老基金仍然不够支付,而其他城市缴费率仅为16%,但是用不完,还有大量养老基金滚存积累。lOCalhoST如果实行省级统筹,在一个省内,基金的共济功能就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3.统一制度规定的缴费比例偏低。1997年颁布的“决定”规定,企业缴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其中3%转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这就是说,工资总额的17%用于社会统筹,即支付上一代人的养老,11%用于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积累,两项合计为工资总额的28%。在实行统一制度之前的1996年,养老费用的实际支出达到了工资总额的23.58%,假设在统一制度实施以后,养老金支出维持在1996年23.58%的水平,那么个人积累无论如何不能达到11%。许多地区由于养老金支付比例高而出现了个人帐户帐面余额高于实际积累的空帐现象。有人提出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非财政途径,即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提高统筹层次以缓解国有企业集中、退休人员多、养老保险金支付困难的情况。 4.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在有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于能够从国家和企业两方面获得养老待遇而保持与在职期间基本相同的经济地位,而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就业群体,在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也能获得一定保障。但是,补充养老基金的经办机构没有规定。学者们认为,建立统一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具体经办机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合理的做法是,商业化经营并形成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5. [2]郑功成.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33.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人民日报,2002-4-28. [4]中国社会科学院、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中国城市社会保障的改革.阿登纳基金会系列丛书第11辑,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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