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支配力。如果这些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被滥用或垄断,就会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国内外信息产业中围绕技术标准的竞争行为与竞争政策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信息产业竞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所以知识产权政策几乎是所有标准化组织或者标准体系的必然项目,不同类型的标准组织会制定不同形式、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政策。表2是国外与信息产业相关的一些标准制定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
2.2我国基于技术标准的信息产业竞争政策分析
a.我国的反垄断政策。我国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政策主要有:i993年i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企业暂行规定》对有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企业并购做出了相关规定;200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法》中第5章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了规定;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立法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b.我国信息产业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围绕产业和市场热点,按照开放的原则建立了一批专项电子标准工作组。截至2003年底,信息产业部共组建22个专项电子标准工作组,以下将介绍其中几个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见表3)。lOCAlhost
2.3我国信息产业竞争政策的思考经过对比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有比较全面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而我国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见诸于几部法律中.也没有统一的执法部门,缺乏系统性可侉作我国有的竞每策对价格歧视、滥用知识权拒绝交易,独家交易、联合抵制等许限制竞争,行为没有铂应的规定对于基于标准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立法的空白导致了在规嗣信息产业反竞争行为上存住无法可依的局面。
对比国内外信,息产业标准组织的知识产仅政策,可以看出我国信息产业标准组织内部的知识产权政策比较完善,均要求对标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做出披露及不同强度的许可,有效地防止了组织成员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业标准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竞争政策的缺位,使得对拒不披露知识产权以图谋控制标准制定.过程的反竞争行为无法提出反垄断诉讼。随着全球经济的到来,围绕技术标准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利用事实标准和法定标准的各种反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要对利用标准的反竞净行为作规制,形成完善的技术保护体系和有序的竞争机制,为实施信息产业的竞争政策提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