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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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共同参加投标,由于他们在人员和股权控制上的关联关系,这些“兄弟公司”在事实上往往形成默契,特别是对于要求强制进行招标的项目,会对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竟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以上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几乎囊括了实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竟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出现了这种异常,就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是否有上述行为存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和认定的主体是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止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lOCaLhOST目前国家企业投标一一开标一一评标定标。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竟争行为的两个环节就是资格审查和合理评标。 1.资格预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主要了解投标人的技术、财务实力和管理经验,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合理评标 招标过程中,制定招标书即招标文件是关键,而招标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评标标准和办法。因工程项目的不同,评标的办法标准应有所不同。评标标准及办法,科学合理了,对投标人来说才公平。保证评委专家按评标标淮办法公正的评标,对招标人、投标人来说才体现了合理、公正。笔者认为应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评标公正性。 不断的完善评标方法,是防止不正当竟争行为的必要条件。12号令及89号令规定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在具体的实际工程招标中,一般采用量化百分制的办法评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把好评分标淮关,确保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办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业主的利益和倾向性的意见,对评标办法的每一项设置和量化指标应认真研究和分析。 对于一般性的民用项目,其技术性来讲没有太多的可比性,关键还是价格竞争。技术性、专业性复杂的工程项目,其评标的标准应充分侧重考虑其技术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才是价格。 确定评标专家以随机抽取和直接聘请相结合。一般性工程项目的评标,其评委以随机确定。若投资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其专家采取直接聘请专业专家的办法,保证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合理性。把好评标这一关,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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