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色列农业企业也提供农业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在以色列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这些经费中,农业部的投入约占60%,主要用于应用性研究; 科技部与教育部约占20%,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企业约占10%,主要用于资助技术开发。以色列的农业科研资金管理正逐步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实行优胜劣汰,鼓励竞争,并推行严格的项目追踪式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大大提高了科研投资效益。[2]
2 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
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企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各项优惠政策,如1984 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以色列还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等法规,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
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以色列实行了对重点技术重点扶持的政策。首先,他们加大了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企业还不能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成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的主体,并通过各种扶持与激励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科研。其次,要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的形成。LOCalhost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企业实力较弱,只有政府建立起规范的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才会引导非政府投资的介入。此外,在农业科技的推广领域,也要创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这需要将各种农业技术按“公益性”程度,按科研成果能否物化、以及其在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大小进行分类,“公益性”技术的推广由政府农技推广部门承担,“私人性”技术推广可以市场化,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加快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
二要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农技分类 [2] 闻海燕: 浙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特点与发展对策http://***/csll/21095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