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风险补偿系统。要构建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市场-商业保障机制、社会-家庭、社区、民间救助机制三位一体的、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生态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地处理生态风险,及时补偿风险损失,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
(三)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观
“生态主义者”认为,“所有的生命形式都具有价值”,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自然界中非人类存在物与人一样,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界非人类存在物在整个生态系中的重要价值,人类与自然物之间具有密切的生态关联性。为此,我们要努力将这种平等原则转化为具体行动,善待自然,珍爱生态。同时,还要认识到,随着生态风险的不断扩张,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当代人的利益,也会影响下代人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当代人之间、代际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使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共同发展。
(四)进行生态风险的全球治理
全球化使交往关系走向全球,同时也把风险引向世界,使人类进入后果严重的世界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下,生态风险——特别是环境风险、核技术风险、化学污染风险等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将是“平均化分布”的。正如贝克所言:“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生态风险已经成为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要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全球性生态风险,靠单个的国家和地区是很难做到的。为此,在生态风险治理中,我们必须强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治理方式,共享风险治理成果,走全球风险治理之路。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生态风险,使经济社会得到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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