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改革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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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了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上升为人大立法外,增值税等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仅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初步规范了地方与中央在税收上的分配关系,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但是没有将其上升为法律。如果一个国家规制第一大税种的立法仅有行政法规,没有法律,就违背了立法法“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另外,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增值税条例未上升为法律,其操作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增值税的完善。 总之,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背景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对企业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是一项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导致的财政税收减少和就业压力增大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即把第三产业征收的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增值税制度必将在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中不断完善,使其不断向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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