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立国有商业银行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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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健康运行的秩序与规则。在实际活动中,激励与约束的关系通常有4种组合:(1)弱激励、弱约束。这是一种比较混乱的状态。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均属于这种状态,所以动力不足、效率低下,违法乱纪现象比较普遍。(2)弱激励、强约束。改革开放以前的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处于这种状态。当然,那时也有精神奖励,但不允许搞物质奖励。(3)强激励、弱约束。20世纪80年代搞放权让利时出现的企业包盈不包亏现象就属于这种状态。(4)激励与约束机制都比较健全和完善。这是一种理想状态,银行的每个部门和个人都能得到合理的激发和鼓励,而且这种激发与鼓励是有秩序和规则的,是公开和透明的,每个人都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工作,而且都受到与自己的工作状况相适应的激发和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普遍存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激励目标模糊不明,国家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按比例的全员参股制度和对管理者、特别是人才的期权奖励制度,从制度上来提高员工对企业发展的关注度,增强对管理者的约束力。 7.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干部员工考核、奖励和辞退制度,鼓励先进,提高薪金待遇,辞退不合格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双向选择、员工竞争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一般业务人员实行聘用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应增强辞退的透明度,对员工绩效考核实行上级、下级和同级全方位考核,以直接上级考核为主。按照防范风险、亲属回避等原则,对在一些重要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的,应实行轮岗。LoCalHOsT对在同一银行工作的近亲属可通过人事部门协调或个人联系实行行际交流。对不胜任工作及富余员工实行下岗培训。通过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在考核中不合格和在竞聘中落聘的员工,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者以及其他不宜继续在银行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所签署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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