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的推行总是处于同公众博弈中的被动地位,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会力度过大,矫枉过正,因此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一管就死”,是因为政府总是相信自己的力量,所以一紧缩,就把经济搞死了,企业就失去活力;“一放就死”,也是因为政府事后感到紧缩过度给经济造成了损害,于是从紧缩转向放松,而一放松,投资过热,信贷膨胀,通货膨胀又来了。于是政府又感到再度紧缩的必要。
在双重转型中,这种时紧时松、时“死”时“乱”的现象之所以一再发生,既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也由于政府职能未能正确定位所致。
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在双重转型已经取得一些成绩的基础上,政府职能更应正确定位,切不要再像过去那样子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要打乱投资者、消费者、储蓄者的正常预期,宏观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要么会导致经济中出现大量泡沫,要么经济中的泡沫会突然破裂。这些都会使经济遭到伤害,并使公众对宏观调控失去信心。
经济运行中是会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预兆的。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是不完整的,但通过筛选,仍会发现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预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重在微调,并且要尽可能少采取总量调控措施,而要以结构性调控措施为主。与总量调控措施相比,结构性调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荡较小,效果会更显著。
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除了应当重视微调以 外,还应当进行预调。宏观调控起始时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宏观调控起始时机往往滞后,宏观调控的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也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增加困难。
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调控原来只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这主要适应于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短期调节。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发生了滞胀,单纯调节需求不解决问题,仅仅着眼于短期调节也远远不够的。于是美国在先,其他国家随后,宏观调控由单纯调节总需求转为需求调节和供给调节并重,由短期调节转向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以及由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这已经成为当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调控方式,可供我们在双重转型中借鉴。
在中国,宏观调控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没有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从而易于被各地区、各部门汇报上来的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而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真实情况却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这样,宏观调控的时机往往滞后。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要尽可能掌握经济中的真实情况,并把预调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今后预调和微调并重。
最后,在这里还需要谈一谈宏观调控中的限价政策问题。既然我们要继续体制转型,那就必须懂得限价政策的局限性,因为这是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相互影响的,也是互为成本的。在宏观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商品价格的上涨而采取对该种商品限价的政策。经验表明,限价政策顶多只能短期有效,但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限价政策实行的结果,结构失调现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全部商品价格都得到管制,这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不过是对某些商品的价格采取限价措施。这样一来,在商品互为成本的条件下,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可以浮动时,某些商品的价格却被冻结了,那只能使被冻结价格的商品减少供应量,使产业链断裂,使结构更不协调,进而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资源价格的管制所造成的是同样的后果。资源绝对不可能做到无限供给,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莫不如此。中国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充足,但如果按年龄、技术工种、专业水平、居住地区来分类,依旧是有限供给的。所以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来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制定使用和分配规则,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配额管理。但配额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对经济运行不利。至于对资源产品实行价格调节,也应当考虑到资源有限供给的现实性,价格调节也会导致产业链断裂,扭曲结构现状,甚至使结构失调更严重。对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合理之处,最有效的对策是推进资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使资源定价趋向合理,才能避免资源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这再一次证实体制转型在双重转型过程中的首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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