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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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它们是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而这些滞后正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T·W·舒尔茨,1968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当前中国农村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做出经济解释,并对不同地区间流转程度的差异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是: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理论上能够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这项制度创新是对潜在外部利润的反应;而金融制度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是导致流转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农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户模型 Ⅰ现象和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1]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 山东省胶东地区[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
资料来源:杨学城等,2001 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根据1998年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5]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6]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7]。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地区差异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在理论上做出经济解释与分析,而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如何?2、哪些因素导致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 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诞生以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现过多次大的调整和变迁(石磊,1998)。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个农户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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