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安机关农村“打黑除恶”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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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自2006年开始,基于形势的要求,“打黑除恶”已经提高到稳定社会及党和国家企业的各类湖霸、库霸、山霸、矿霸、车霸。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及首要、骨干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着力打击杀人、绑架、爆炸、“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行为,决不给黑恶势力任何喘息之机,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有任何容身之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结论。 无论在“打黑除恶”的预防与控制两大环节上怎样强调“主动”和“积极”,但究其社会发展阶段现状及深刻的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这一专项斗争总的来说是被“逼出来的” (———薄熙来语)。 可以这样解读:“打黑除恶”是党和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平正义和保卫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为总方针,以“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指导思想及“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为原则,统一部署的专项斗争、长期工作和“规定动作” (———薄熙来语)。 参考文献: [1]何秉松。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张德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对策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昆明市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调研[z]。2008.12 [4]楚雄州公安局刑警支队。农村黑恶势力调研情况[z]。2008.12 [5]文山州公安局刑侦支队。loCALHOsT浅析文山州农村恶势力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z]。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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