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经济学―― 仿效加里?贝克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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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从未真正杜绝过。因此,动用部分公共资源以扫除屡禁不止的地下*交易,通常称之为“扫黄”,便成为当前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决策。本文旨在试用经济分析方法,建立若干数学模型以衡量地下*交易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程度,并指出必定存在使上述社会损失减至极小的最优扫黄规模。 2.1 *交易的社会成本 为简约起见,只考虑非法*交易的直接成本即其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 (1)嫖客的非法消费支出; (2)警察在扫黄行动中的公共开支,包括人员薪金、车辆折旧和汽油费、监押场所租金等。 事实上非法*交易的社会损失还应包括:由于性病发生率递增导致医药保健费用递增的额外消费支出;由于少数党政干部*而损失了国家专为提升这部分人道德水准的额外公共开支(如党校培训费),等等。 可将非法*交易的社会总成本看作是*交易次数的函数 H=H(O) 且有 H’=dH/dO>0 (1) 式中H表示非法*交易的社会总成本,O表示交易次数。H’>0说明非法*交易的社会总成本与*交易次数总是正相关的。 同理,亦可将非法卖*者的社会总收益看作是*交易次数的函数 G=G(O) 且有 G’=dG/dO>0 (2) 式中G表示非法卖*者的社会总收益,O表示交易次数。G’>0说明非法卖*者的社会总收益与卖*次数总是正相关的。 *交易的社会总成本或总损失与卖*者非法收益之间的差额 D(O)=H(O)-G(O) (3) 合乎情理的预期是: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最终会出现卖*者边际收益递减和社会边际损害递增的情况,即有G”<0,H”>0,因此 D”=H”-G”>0 (4)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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