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经营责任制缘何缺乏活力?——兼议国有中小 |
|
|
注资经营责任制缘何缺乏活力?——兼议国有中小企业的二次改革
2001-09-13
近年来,注资经营责任制作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主要形式之 一,在广东许多地方风风火火地实施起来。部分企业对此寄予厚望,认为这是改变产权结构、解决“所有者”缺位、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改制方式。然而,结果并非人们主观愿望所想象的那样。据对一些地方的企业(注:指国有中小工业企业,下同)调查来看,实行注资经营后,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构造新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换牌”(改为公司)而不转制,企业仍难以发展。若不进行二次改革,势必出现“返亏”、“返困”现象,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仍是一句空话。
一、所谓注资经营责任制,即由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业务骨干组成经营责任班子,经营责任班子成员以个人名义、职工以工会集体名义向企业增注资本金,公有资产出资人、经营责任班子、工会共同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思路的本质是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在实施之初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表现为:初步打破了原有企业产权单一、固化的格局,为国有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企业资金紧张有所缓解;同时,使经营者初步建立起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经营理念,短期行为有所收敛;促进企业运行机制逐步与市场化接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注资经营责任制逐渐暴露其不足,难以焕发企业活力,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如曾受到广东省有关部门关注的肇庆市,这几年在扩大和深化以注资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中,由于企业产权仍不清晰,经营者难以建立有效责任机制,加上配套改革不到位,经营运作方式依旧,以致企业解困搞活的制约因素末能根本消除,一些企业经营停滞不前,难显生机,有的甚至由盈变亏。
二、注资经营责任制存在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实施注资经营责任制企业中,国有股权比例过大,一般70%左右,占绝对控股地位,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政企难以分开,企业与政府2间的依附关系本质上并未改变,这样的改制企业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转制,企业难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是职工集体向企业注资,出现了“你有我有,大家都有”的平均持股、股权分散局面,不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大锅饭”现象又重视;而经营者所持的股本份额过少,责任感和压力感明显不足,因而难以焕发企业活力和培育企业不断发展的生机。
三是对国有资产监管乏力,尽管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但是由于相关改革不到位,没有正常运营。企业中国有股分红不兑现,同股不同利,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
四是对企业自身来说,每年国资部门即使不取走在企业中的分红所得,企业也要支付国资部门应得的分红利息,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然由企业负担。这不仅不能使企业得利,反而逐年增加企业对国有控股部分的利息支付。
五是难以从产权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收益不能真正挂钩,制约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六是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难以深化,其产权结构也决定了它无法*短期行为,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难以解决。
以上这些问题在前几年企业经营环境宽松、经济效益较好的情况下,表现得并不突出,但近两年随着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企业经营形势日趋严峻,产品销售阻滞,开工不足,企业效益下滑,改制不彻底、[1] [2] [3]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发展趋势及对策 下一个论文: 企业绩效与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与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