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简历文档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           
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
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话来加以说明。这就是把集体农民的这种家庭经济仍然视为“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

毛泽东的上述论断虽然不无偏颇,但却不能否认其不失为对深藏在经济现象背后的历史规律的一种洞察。问题在于:他不是承认这一规律,而是试图消除这一规律;其办法是强行开展破除资产阶段法权的斗争,限制按劳分配与货币交换,割除小生产的尾巴。其结果便不能不是南辕北辙,地下经济猖獗,经济发展受损。历史告诉我们,追求不存在利益关系和利益差别,没有按劳分配、货币交换,使私有制绝种的社会主义,不能不落空;彻底消灭私有制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走不通。

开 禁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为私有制经济开禁是势所必然。只是由于传统观念的严重禁锢,这条改革之路不能不显得异常艰难。

开禁只能从传统体制的外围开始,即从作为私有制残余的农民家庭经济开始。1979年9月,中央在一个决定中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1980年5月,邓小平进一步肯定,农村放宽政策,包产到户,“效果很好”。⑤从而推动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的确立。包产到户,这实际是将自留地模式推广到人民公社的全部土地上,变原来的家庭副业为家庭主业。在这里,土地仍属公有,此外均为私有。这就不仅仅是公有制中的一条私有制尾巴,而是在整个集体经济中注入了私有经济的因素。随后,中央文件肯定,这是“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明确地把这种私有制因素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自然,承认私有制因素并不等于承认私有制经济本身;可是这一承认却是对传统观念的一大冲击,有利于此后作出进一步的承认。

对私有制经济本身的开禁则是、也只能是从小处、从边缘处着手,即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70年代末,在解决知识青年回城就业中个体经济发展了起来。1980年8月,中央文件指出:“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这就是说,它虽然是一种私有制成分,可却是一种需要扶植和发展的成分;而不是一种只能暂时容忍,因而需要限制、改造直至消灭的成分。之所以能在改革一起步就承认它,除了现实的需要外,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不剥削他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与社会主义不直接相冲突的成分。承认它同社会主义的联系,就意味着对它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后备军的否定,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那种认为“它的分化不可避免导致资本主义”的固有逻辑。

开禁的关键一步是,允许雇工经营。在城乡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些善于经营、收入较多的“能人”,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开始雇工经营,出现了“雇工大户”。1981年党的政策作出调整,在允许个体工商户“请帮手”、“带徒弟”的名义下解除了对雇工的*。这是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的一个必然结果。为了减弱跟传统观念的冲突,开始对雇工的数量作了限制:总数不超过七人。这样就似乎还是小私有制,从而仍能与资本主义划清界限。可是,既然闸门已经打开,那它的发展就是限制不了的。至1984年便出现了“雇工数量较多的情况”,使一些决策者感觉棘手、声称“复杂”、难以决断。此刻,邓小平作出回答:“放两年再看。”⑥1987年又说:“可以再看几年。”⑦“放两年”、“再看几年”,这是在当时条件下对雇工经营的一种特殊的保护。这里看似无明确倾向,实际上态度是清楚的:不要“动”,不能取缔。这就是开禁。

开禁是一个大胆的行动,也是一种成竹在胸的理性行为。因为它既适应着现实的需要,也有一定的被历史证明了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
    简介韩国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
    论私有化主体的基本权利
    当前形势下关于我国非公有制
    浅谈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
    非公有制经济对农村城镇化进
    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
    简介韩国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
    简述马克思的私有财产理论
    俄罗斯国企私有化造就权贵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