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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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在现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中,基本都是发达国家,称之为“富人俱乐部”。而发展中国家很少加入,这并不是偶然现象,这是因为各缔约方在签署条约时,总是考虑的自己国家的实力和利益。发展中国家如果在没有考虑自己国家的实力的前提下而贸然加入这一协议,只能是自己敞开大门,没有了任何防备,而同时又不能从别人敞开的大门中获得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对于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决议做出要更加慎重,但是向国外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是进一步与国际融合的必然结果,是促进我国企业进益改善自身,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很好的方法。但是我国还是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同时要建立我国自己的《政府采购法》,在统一完善的法律体制下使政府采购正确发展,并且,也应该给我国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进入国际市场,使其能够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锻炼自己,迅速成长起来。我国也要利用这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护我国国内产业,使其在这段时间能够在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下,对于国内的中小企业和民族产业给予保护。我国政府在经过准备之后,肯定能够在国际市场发挥自己的作用。 总之,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历史的必然潮流,这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更能够促进我国的企业走向世界。但是现在时机仍然不够成熟,我们只有在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够加入,否则,虽然有很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但是我们并不一定能够使其实际发挥作用。但是,永远排斥在《政府采购协议》之外也不是很好的选择,只有我们加入到游戏当中,我们才能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才能有所发言权,还有如果中国的企业有了足够的实力来参与国际竞争,那我们的国家就应该为其创造更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konstantinos admantopoulos, an anatom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3.曹富国,何景成编著,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物,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 4.楼继伟主编,《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5.杨荣珍:《wto中政府采购问题初探》,《国际经济贸易探索》1997年第5期。 6.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财经论坛》1998年第8期。 7.周新宇、于辉:《加入wto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发》,《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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