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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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录用,中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录用之后又要经过长时间的岗位磨合,时间周期较长。但速录员一旦具备一定的技能之后,就会有新的想法,因为种种因素离开法院,或者竞聘至别的岗位,甚至选调至其他部门。老速录员队伍中条件优秀的,近些年来陆续离开法院的也为数不少,造成“速录员难招更难留”的现状。 (四)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有的速录员责任意识不够,不能很好的配合法官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认为记录对错无关紧要。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不能很好的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还有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缺乏热情。 (五)速录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 目前笔者所在法院的书记员都是分配到民、刑、行政、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其日常工作和事务,这样难免造成有的庭室的速录员工作量比较大,有的庭室的速录员工作量小,工作量大的庭室速录员心理上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庭的审判效率。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 (二)招录门槛低 尽管目前招录程序规范,通过公开报名、笔试、上机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但薪酬不高、速录人才缺乏的客观现状,用人单位不得不降低招聘门槛。以某基层法院招录速录员为例,往年招录只对速录相对要求高点,学历和专业没有明确限定,高中毕业就行。LOcAlhOsT今年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速录要求为120字/分,但实际招考情况不容乐观,符合条件的只有4人,所以只有降低速录要求录取。 (三)从考核管理看 由于编制的原因,速录员大部分是编外人员,法院对其管理相对较松懈,各种会议不用参加,相关的岗位教育、业务培训很少,考核激励机制也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打击了速录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其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四)薪酬待遇低 由于法院经费紧张,速录员与在编干警的工资和福利存在较大差距,有的甚至低于其他行业同资历人员的水平。加上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工作压力加大,少数领导和法官不重视、不尊重速录员,应该自己完成的工作也交由其完成,更显出速录员劳动的“低廉”,无形之中扼杀了速录员的工作热情。 (五)业务培训少 速录员上岗后,无论是速录技能还是法律基础知识,均无系统化的岗位教育、业务培训。速录员的成长一般都靠法官和老速录员在审判工作中边教边学,关键还取决于速录员的自主学习能力,没有规范化的标准可以参照,只能靠自己慢慢摸索和体会。造成速录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 (六)人员无归属感 由于没有“身份”保障,很多速录员心理不平衡,难以对法院“大家庭”形成依归感和认同感。多数速录员都不安于现状,没有长期在法院工作的打算,而是将速录员工作作为跳板和过渡,有资格、有条件的几乎全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考试、司法考试等,也直接造成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期间,速录员无法安心工作,请假多、工作效率低的现状,直接造成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留不住的现状。 (七)分配形式存在一定弊端 目前书记员的分配形式存在一定弊端,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时易造成书记员资源的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争取编制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 速录员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应以技术型专业人才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为标准,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带动人才培养。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编制和资金支持,加强速录员的物质保障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将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招录到在编队伍中,从而增强队伍稳定性。根据书记员职能的特色,设立相应的职级,充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我国“司考”制度的实施,过去那种书记员过渡到助理审判员,再过渡到审判员的模式已成为历史,要成为审判员,必须通过全国“司考”,方能成为审判员。所以,在目前情况下,书记员队伍的建设应分两步走,一是培养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实行单独分类管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合理的行政职级及编制,确保书记员队伍的稳定,确保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主要适用于编制内正式录用的公务员。二是按事业编制,全面、全员实行书记员聘用制,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培训等办法,着手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这个办法的核心,涉及到一个编制,财政供给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从源头从上到下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谈书记员聘用制问题。 (二)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2003年出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书记员审判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由法院指导工作,正规的法院可以分配为记录性书记员和事务性书记员、速录员,分工明确,确定职责。录用书记员时应招收高素质法律专业的人才,对于法律文书的专业术语和辅助法官工作能得心应手,帮法官把好文书和案卷质量关。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其工作中的责任心,明确在每月司法统计和审管信息中真实报告反映庭室的真实数据和有关审管信息,对其工作要细致、准确,真实的反映,以免造成司法统计中数据的混乱和不真实。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针对速录员工作共性问题,可整理规范统一的工作标准,以文字资料形式供速录员学习参照。另外,还可采取集中培训方式,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专业技能扎实的速录员以授课形式,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归纳技巧、卷宗整理规范标准等。针对个体性问题,通过定期举办座谈讨论及“传帮带”等方式,逐步形成法官固定指导、速录员互帮互助的长效机制,使速录员尽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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