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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           
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跨越国境或税境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国际总纳税义务的行为。随着 经济 全球化的迅速 发展 ,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增加,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一、国际避税的成因和形式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就国际避税的成因来讲.一方面是跨国纳税人由于利益的驱动,主观上希望利用国际避税这种风险较小的方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另外,各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公司法、移民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保密制度的宽严程度的差异也会引起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避税手段千奇百怪,而且手法不断翻新,但归纳起来不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跨国纳税人居所的变迁。一般来说,当位于高税国的纳税人发现低税国的税负轻得多,就会考虑将居所迁往低税国并成为其居民,以躲避税收,国际上把这种纯粹为了避税而迁移居所的现象称为税收流亡。
    2巧用常设机构。所谓常设机构是指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家设立并具有确定地理位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许多国家规定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免征税款,这就给跨国纳税人开辟了避税的渠道。只要跨国纳税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在来源国所从事的活动与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无关,就可以免交所得来源国的税收。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常设机构来转移货物、财产和费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选择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跨国公司为实现税收计划最优化,通常是在初级阶段组建分公司,当经营活动全面开展后再组建子公司。建立分公司的好处,一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所得要在总公司汇总纳税,因而总公司可利用分公司亏损来抵减其应税利润;二是分公司一般不受所在国对外国资本投人额的限制,创建时手续比较简单,某些财务资料也不必向所在国公布;三是分公司可免交所在国的资本注册税或印花税,并可免交预提所得税。
    4一在避税港境内建立基地公司。所谓基地公司是指跨国公司出于与第三国经营目的,在某一基地国中组建的法人或其他责任有限公司。基地公司具有独立的纳税地位,大都位于避税港或避税国,其主要经济利益都在基地国以外,主要使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四种具体形式。
    5.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关联 企业 各方之间进行货物、劳务交易时所用的结算价格,也称为转让价格。国际税收领域所涉及的转让价格专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人为确定的价格。基本特征表现为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将本属于高税国公司的所得转移给低税国或避税港的公司,借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6.采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国外子公司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给本国母公司前,不对母公司征税,只有当子公司将其利润汇给母公司时才要求母公司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跨国投资者常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防范
    1.加快反国际避税立法建设。为了有效地控制国际避税,各国应把重点放在建立和健全税收法规条款上,注意文字的准确使用,设法堵塞漏洞。同时要制定反避税专门条款并规定跨国纳税的税务申报义务、调查举证义务。另外还要限制居民的财政性移居活动。所有这些条款的制定,都是税务当局防止国际避税的有效 法律 武器。

    2.加强对纳税主体的各种限制,防止利用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一方面是对 自然 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的限制。如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另一方面是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分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的限制。如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 企业 在战时或其他类似灾害发生时迁移到荷属领地,而不做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一般认为是以避税为目的,而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3.坚持“独立竞争”标准,防止征税对象利用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通过征税对象国际转移进行避税主要发生在国际关联企业之间〕这些企业之间的财务收支活动、利润分配形式体现着“集团利益”的特征,因此,对这种避税活动给予限制,关键是应坚持“独立竞争”标准,即按照有关联的公司任何一方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各自以独立 经济 利益和相互竞争的身分出现,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所应承担或归属的成本、费用或利润来考查、衡量某个公司的利润是否正常,是否在公司之间发生了不合理的安排。凡是符合“独立竞争”标准的,在征税时就可以承认,否则,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达到防止避税的目的。
    4.确定“公平价格”,防止转让定价。对关联企业之间销售货物或财产的定价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二如美国在其《国内收人法典》中规定,关联企业或公司彼此出售货物或财产时,财政法规规定的公平价格,就是比照彼此无关联各方,在同等情况下,出售同类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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