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重要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并在认真研究后两项国际人权文书的批准事宜。[3]再比如,中国政府在人权政策和人权立法中对人权的官方表述在一定的范围、程度和内容上与相关国际人权文书保持着一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一些具体权利的表述基本上与相关公约的内容吻合,比如人身权、工作权等权利表述,基本上符合相关公约的权利目录甚至体现了公约的具体内容。而新闻评论权、被羁押者的权利、环境权等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权的国际标准。又比如,也是更为重要的,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义务的履行,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4]这意味着人权的国际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和正在转化为国内标准,既表现了中国人权观念和制度的国际水平,也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在人权国际化方面的态度。
二是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比如,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推动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认真参加人权理事会对中国的首次普遍定期审议,与各方开展建设性对话,落实合理建议;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合作,答复特别机制的来函,根据接待能力并兼顾各类人权平衡的原则,考虑邀请一位特别报告员访华;继续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开展人权技术合作;继续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专门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继续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等等。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成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内权利保障和人权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权利保障体系:政策与法治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并以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国家专门规划,是一项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原则并关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的公权标准和行动指南,是一份实现权利保障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大纲。这份纲领性文件建立在几十年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逐步形成的政治与政策、宪法与法律基础上。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建立了完整的人权框架,同时在政治和法治基础上确立了比较系统的权利保障体系。
(一)人权的政治基础和政策保障
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将实现充分的人权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权逐渐成为热门话语,人们熟悉它不再局限于外交领域和中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对抗中,而是在国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更为广泛和更为现实的领域。1997年9月,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人权概念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同进入政治报告;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领导民主法制事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而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高度,将完善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等,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内容;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指导和核心内涵;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着重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这一系列与人权相关的重大事件,一方面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另一方面说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的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拥有可靠的政治权威。
人权的政治基础和权威最直接地体现为人权的政策保障。如前所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个以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国家专门规划,它与国家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密切关联,是体现在一系列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关系权利保障内容的集中表述,与人权事业相关的各类国家规划、行动纲要和计划构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政策基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具有“纲举目张”效果的政策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 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及“雨露计划”、“霞光计划”、“211工程”、“985工程”,[5]还有正在酝酿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等,保持着协调一致和相辅相成关系。上述规划、纲要和计划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出的实现权利保障和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承诺有着广泛和现实的政策保障。换言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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