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民法 市民社会 构建
论文摘要:阐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对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强调构建中国市民社会将有利于加强民主建设,加速和谐社会的发展步伐,指出民法是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法律基础,强调了民法在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中的作用。
一、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
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采取的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法,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
1.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及评价
根据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论述,其市民社会概念可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其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将个人权利理解为特殊利益,将政治国家视为普遍利益的代表。“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1]203。个人需要可以分为三类:直接的需要、精神的需要以及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社会需要。政治国家应服务于市民社会,保护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要真正得到保护,只有在作为伦理现实的国家才有可能。
在市民社会中必须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建立起秩序。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消除对所有权和人身的侵害,通过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护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由此可见,黑格尔已经完整系统地提出了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所说的市民,就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由于黑格尔从理论角度而非现实角度考察市民社会,因而留下了把家庭排除于市民社会之外、将法院和警察等政治国家的机构包括在市民社会之中、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等缺陷。LOcALhOst
2.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评价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合理内核,与黑格尔相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为基础,但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与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化为阶级的产物。同样地,市民社会的发展也是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分离和对立的产物。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及政治国家形成以前,市民社会并没有获得独立的存在形式。市民社会与国家一体化状态被打破的深层原因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要求以平等的市场原则替代等级的政治原则。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市民社会获得了外在于国家的独立性。马克思首次将经济因素纳入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分析,为社会和国家的分离寻找到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超越了黑格尔等所有的西方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理论家。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家庭的关系,而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2]251。在这里,马克思将黑格尔“本末倒置”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纠正过来,使其恢复了正确的态势。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创造性地论述了市民社会的实质,揭开了黑格尔神秘主义的面纱,得出了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的结论。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
1.中国构建市民社会的必要性
(1)中国构建和发展市民社会是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的。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就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私人经济关系不受国家行政的直接干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市民社会。然而,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靠行政手段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是一个类似军事化的社会。工人与企业之间、事业单位的职员与所在单位之间均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基本上不存在选择就业的自由。企业依附于一定的国家管理部门,企业同时也是一个行政单位,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农民没有独立经营的土地,独立的“经济人”在整个社会几乎不存在。1978年底实行改革,先是在农村,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随后是在城镇,企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有了选择就业的自由;实行人才流动,知识分子有了选择的自由。1992年之后许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股市开始形成。与一系列改革相关的,是私法的诞生和发展。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还远没有终结,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将打破一切不利于个人、企业独立参与经济活动的束缚,由这些独立的“经济人”主宰经济活动的市民经济社会正在逐步建立中[3]30。
(2)中国构建和发展市民社会是由中国的民主制度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毫无疑问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更应建立由普通市民参与的民主,使获得独立、自由的“经济人”变为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人”,也就是由“市民”变为“公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至今没有使用“市民”一词,均使用“公民”一词,但深刻的社会变革已使公民一词分别含有公法上的人——公民和私法上的人——市民的两种含义。当然,市民又不仅等于公民个人,还包括法人。中国的经济改革必然导致政治改革,这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实际上,中国的政治改革已经展开,获得独立生产地位的农民已经越来越关注农村集体事务,农村已经实行了民主选举,农民将成为农村真正的主人。城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们也逐渐学会运用市民的方式管理企业,选择企业的厂长或经理。公司制度的推行,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导入了民主管理机制。发展民主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民主建设的目标就是市民主宰国家政治,就是要实行政治市民社会[3]30。
2.民法是中国构建市民社会的法律基础
民法是调整一国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部门法,但其真正具有现代含义则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及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西欧市民阶层的形成有着密切联系。
(1)市民社会必然产生民法。作为构成市民社会基本因素之一的市民阶层以自身利益为活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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