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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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轻松地逃过法律的惩处。为此,这就大大影响了民法的权威性。 二、环境问题民法应对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产生,为此,针对现下的环境问题,民法应对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秩序性原则 在民法中,秩序性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可以做出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因为,在制定民法的过程中,立法不可能考虑到一切损害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再加上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只能通过一般性的法律条款,来制约人们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法律的妥当性,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因此,这就需要人们增强自觉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法律,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样,一方面,不仅可以增强法律的包容性,提高民法的灵洗性,尤其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新的问题,可以及时调整和处理;另一方面,还可以有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达到不治而为的效果,避免了各种利益的冲突,使得整个社会向维护正义的方向迈进。第三个方面,这也可以有效地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诚实信用原则 在现行的民法中,其诚实信用原则有着创新的理解。在现代民法中,该原则就是既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根本依据,同时,也是规范人们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该原则维护了三方利益。在民事活动中,对于民事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双方利益上的有效平衡,与此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实现,这也是立法者的意志,既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持了社会稳定。LocaLHOsT二是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安全为导向和目标,创新立法方式,确立了合理的法律条款,增强了民法的灵活性,切实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同时,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有效的环境问题民法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民法已经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要针对民法的根本问题,加强分析和探讨,适应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规范权利的应用 在民法立法中,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禁止权利的滥用行为,加强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改革。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权利的产生,必然也就带来了权利滥用的安全隐患。所以,应在现有民法的基础上,在赋予人们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一定的约束,避免权利的滥用和权利的过度使用,监督民事主体合法正确地使用权利,如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一旦当事人过于使用权利,必然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为此,必须要通过一定制止行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限制权利滥用。 (二)完善契约自由 在传统的民法中,契约主要是建立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契约自由的缺陷越来越突出,对环境的保护和发展十分不利。为此,需要立法者要加强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使得契约自由更加完善,禀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契约自由的进一步规范和限制,通常情况下,具体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切实保证消费者的权利,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二是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针对各种破坏行业,能在第一时间制止,加强对环境的安全控制。 (三)规范所有权 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要加强对所有权的限制,规范所有权的使用,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控制,完善所有权的目标和内容,增强所有权的规范使用。二是在民法立法过程中,要从社会的整体和全局出发,既要保护国家的利益,也要保证社会的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进而也就会有效地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四、新形势下,民法的创新发展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结构和各项体制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要想切实提高应对能力,就要促进民法的创新发展。 (一)建立环境权制度 从某种角度上讲,民法作为一部权利法,其最为基本的职能就是确认并保护民事权利。所以,在民法体系中,权利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民法控制的基本逻辑点,要想加强对环境保护,就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民法体系,为此,就将环境权纳入民法中,建立相应的环境权制度,将环境法与民法有效地融合在一起。首先,通过环境权,加强对各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突出法律体系的主体,为人们创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另外,在新形势下,环境权实现了人们对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享有,是新的社会制度下,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既方便于人们的生活,也方便于人们正常的工作,如自然权、景观权、宁静权以及日照权等等,这是传统民法中所不能体现的。再次,要改变传统的财产制度,改善人们的控制权和可支配权,尤其是对于水、空气以及野生动植物等,结合相关的道德准则,规定主体行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二)建立物权制度 在传统的民法,对所要物的所有权人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物权规定,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也是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对于所有物的使用,没有任何的干涉,使得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为此,要加强对民法的改善,建立相应的物权制度,规范所有权人的行为,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针对以上问题,加强分析,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结合具体的情况,建立完善的环境物权制度,在制度实行过程中,采用综合分配的原则,将物权制度与环境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并且要将相关的环境义务纳入制度中,提升环境资源的地位,突出环境资源的重要性,用法律制度,加对物权使用的限制,加强以环境的保护,促进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在物权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相邻权的建立和完善。简单来讲,环境保护相邻权的建立,就是在确保不动产相邻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摆脱传统制度的束缚,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 (三)人格权制度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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