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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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原因导致权利冲突的发生。第一、理论基础。有权利必然有冲突,权利冲突普遍存在,不可避免。所谓权利其实质就是一种利益。现代社会的进步,新型权利不断涌现。权利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此种情况下,权利冲突应运而生。所以由于表达自由与隐私权的权利界限也不明确,其产生冲突并不是偶然的。另外,由于隐私权在立法、司法中规定的不完善,是否构成侵权难以界定。进一步加剧了冲突的必然性。第二、实践基础。表达自由作为最基本的人权,由于对其范围界定的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滥用自己的权利从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网上言论自由的盛行使冲突进一步激化。网络的虚拟性给网络上侵犯隐私权的人一层无形的保护,在网上随意获取或宣扬他人的隐私。网络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的特性,使其造成的侵害后果最大。难以控制性和危害的最严重性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冲突的具体的体现 表达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言论自由的滥用对隐私权的侵犯的表现 传统表达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的表现。一般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窃取、调查个人情报、信息其内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二是干涉、监视他人的私生活。包括监视他人的活动,性生活,限制他人的私人生活等。三是侵入、窥视私人领域,包括私人日记、简历、病历、通信等。四是擅自公布、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户联网上的表达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在网络中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擅自通过网上,将特定的他人隐私公之于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1)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布或转让他人的隐私。(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获取资料或截获他人的电子邮件。(3)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新闻自由对隐私权的保护的冲突 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其表达自由与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在表达自由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基于各种目的滥用权利情形时有发生。表现为假新闻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侮辱他人、暴露他人隐私。由于新闻媒体的影响里特别巨大,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3.出版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 出版自由属于广义的表达自由的范畴。出版也是重要的表达自由的途径。现实中,很多出版商为了增强其销售量,往往选择许多私密的素材。个人不愿意为公众所知的私生活被暴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使其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 四、两种权利的制衡的建议 无庸置疑,表达自由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以及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只有有了这一自由。才有可能造就一个真正的民主与法制社会,人民才有可能发表自己的各种主张。相对而言隐私权作为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人格权,也不容忽视。对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二项权利,也就无法断言孰先孰后。但是,在实践中隐私权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和弱势的地位,更易受到侵害,因此在立法和司法政策方面应当更多的关注对隐私权的保护。结合我国处理其它权利冲突的实践经验和外国先进的经验提出以下浅见: (一)隐私权自身完善建议 隐私权受到表达自由权冲击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关制度的不健全。由此自身制度的建构十分必要。 1.明确表达自由构成侵权的界定标准,表达自由构成隐私侵权的成立要件。根据侵权案件的通常的构成要件的规定,要认定表达自由的行使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同时具备以下几要件:(1)表达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或至少是基本真实的。(2)表达内容应有特定的指向。(3)行为人通过特定的表达方式实施了有损他人隐私的行为。(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2.建议在民法典和侵权的制定中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隐私权在现有法律中很少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可以用相关的法条加以援引,而且多以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的罪名所取代。因此,隐私权在受到侵害时,很难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从而的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也是表到自由与隐私权冲突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作为一种重要人权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建议在民法典和侵权法中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隐私权保护的可行性。在实践中对滥用表达自由侵犯隐私权的人以法律上的威慑作用,将有利于冲突的减少。 (二)防止表达自由的滥用的浅见 表达自由不得违法法律和公序良俗,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明确对规定。传统的表达方式都有一定的物质载体便于监管。在发生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时,能及时进行控制把危害降到最低并且发生后责任人相对明确。所以仅对网上表达自由的限制提出以下浅见: 1.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制度 对在网络上发布或散布各种明显带有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揭露他人隐私的言论,网站经营者应对在其网站上发表的言论设定相应的标准和声明。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言论有权进行删除。网站经营者还应发布相应的请勿侵权的声明。 2.建议使用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并不会扼杀网络民主和言论自由。相反,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民主与自由的本性。但是,基于我国社会文明发展水平和互联网现状,建议实名制走自愿和渐近之路。 3.加强网络监管 当发现有人在网上恶意发表各种侵犯的人隐私权的言论时,及时采取措施是危害尽量减小。随即采取相宜的手段调查责任人。从而对其产生威慑力,使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别人的权利。 4.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范网上的表达自由 在刑法或者专门的法律,来控制利用网络实施侵权的行为。其中包括利用网上表达自由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应的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1]李步云.人权法学[a].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张新宝.隐私权研究[j].法学研究,1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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