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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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云江 张永军 陶翠霞 [摘 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手中。强制措施都会不同程度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为了保障人权,防止强制措施的滥用,有必要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进行论坛,2007年第10期 [4]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5]蒋伟亮 张先昌著: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检察监督-多维视野下的法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社,2007年版 [6]黄 立:论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学术界,2005年第5期 [7]张智辉著:检察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8]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9]赵德刚 张 娇:公安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的人权保障.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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