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英美欺诈性移转信托及对我国的借鉴           
试论英美欺诈性移转信托及对我国的借鉴
【摘要】 委托人所设立的信托,具有阻止、拖延或欺诈其现在或未来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实际意图或没有合理对价支撑以及使其丧失清偿能力的,属于可撤销的信托,这种信托可撤销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委托人之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制定法对此种信托之主、客观要件,可撤销性之证明,撤销权之行使均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种信托可撤销企业必需的资产转让给担保权人,担保权人又将该财产转让给债务人的关系人。[29]推定行为人欺诈的客观事实为行为人未取得合理对价以及无清偿能力或行为人在移转行为或设立信托之前或之后一段时间内处于无力清偿状态。
无论是我国信托法还是破产法均未规定判断或者推定行为人欺诈意图之客观事实标准,而且法律对确定合理对价也没有规定,更没有提供一套规则。
3.欺诈性移转信托可撤销性之证明缺失
我国信托法和破产法均未规定如何证明欺诈性移转信托之可撤销性。立法对主、客要件证明责任的承担、以哪些事实来证明、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哪些事实来进行推定以及证明标准等均未作出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操作困难。
(二)我国信托法和破产法对相关制度之构建
欺诈性移转信托撤销权制度之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作为信托委托人之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债权人相互之间的实质公平。因此,该制度的设计者须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利益并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信托法和破产法中所设计的此种制度存在缺失,所以,有必要借鉴英美法之相关制度设计,在我国立法中构建此种制度。
1.欺诈性移转信托构成要件之设计
英美法所规定的欺诈性移转之构成要件为欺诈性移转的认定提供了较为具体及确切的标准。LocalHoSt英美法对欺诈性移转的构成要件之规定基本相同,英美法之相关规定成为了为实现欺诈意图所设立信托之撤销根据。为此,我国《信托法》应明确规定委托人为了欺诈债权人所设立的信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可撤销的信托。同时我国《信托法》和《破产法》应借鉴英美法之规定,明确规定欺诈性移转的主、客观要件。以行为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环境、转让之明显的动机等作为设计行为人欺诈性移转之构成要件的参照标准。
关于主观要件之设计,如果移转入的欺诈故意不能通过其特定行为的直接证据来证明时,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其他行为或事实来推断。行为人在从事不法行为时常常会隐瞒其意图,但可从其外部行为中进行推断。如果行为人之行为必然会拖延、阻止和欺诈其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可以推断出该行为人在从事该行为时具有欺诈的意图。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情形,甚至行为本身就是欺诈的有力证据,例如无清偿能力之债务人无偿转让行为本身就是有害债权的行为,因此,其行为本身就能证明其欺诈意图的存在。
关于客观要件之设计,作为信托委托人的债务人之欺诈性信托移转主要包括秘密地实施处分行为而设立信托、将其全部资产移转于信托之下而造成委托人丧失清偿能力而设立信托以及通过低价交易行为而设立信托。
关于因果关系之设计,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行为人之行为与其债权人之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2.欺诈性移转信托主观意图判断标准之设计
关于判断标准之设计,我国法律也可以借鉴英美法之规定,具体规定一些客观事实作为判断行为人欺诈意图之征象。如:委托人移转了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委托人连续地持有意欲移转的财产;秘密移转;针对委托人的令状签发后的移转或强制执行令签发后的移转;信托的存在或委托人利益的保留;移转文件中包含非欺诈性移转所没有的非同寻常和不必要的陈述;委托人给自己保留了信托撤销权。在对委托人欺诈之意图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推定欺诈的方式,对此也可明确规定“合理有偿原则”和“清偿能力原则”为推定行为人欺诈意图之客观事实依据。只要存在某些客观事实如向近亲属转让、秘密转让、转让所有权而不改变占有或对价严重不充分等,就能形成一个可反驳债务人的具有实际性欺诈意图的推定。
3.欺诈性移转信托证明之设计
委托人处分行为之欺诈意图必须由具有说服的力的事实来证明,而且由主张欺诈意图者来承担举证责任。可撤销信托之证明责任需要由提出委托人实施了欺诈性移转行为之主张者承担,而委托人提出例外之抗辩的,由委托人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意图。这时的证明标准为“令人信服”的标准。
主张推定欺诈的,举证责任要倒置。如果委托人不能推翻主张其有欺诈意图的假定,那么,提出主张之人所假定的欺诈意图就成立。这时的证明标准为“最大概然性”的标准。
如果信托移转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提出主张者须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实际和明示的欺诈、通谋或明知欺诈,而委托人提出抗辩的,委托人须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的正当性。如果近亲属之间的信托存在对价不充分的情况,就说明存在不公平的交易,就能证明他们具有共同的欺诈意图。
提出主张者在证明委托人是否取得合理对价时,首先要证明委托人是否取得对价,然后,证明委托人所取得的价值与其所转让的财产的价值是否相当。
主张委托人以信托方式实施欺诈性移转的人仅主张委托人之主观恶意是不够的,还需证明受益人是欺诈行为之利害关系人或明知委托人具有欺诈意图。
4.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维护
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适当维护,因此,欺诈性移转信托之撤销权制度不能适用于支付相当对价资产或财产利益以及善意或善意支付对价和在移转时善意且不知诈害债权人之意图的善意受让人。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如果取得了对价,并且对价是充分的且相当的,同时,受益人不知道委托人有欺诈债权人之意图,那么,即使委托人设立信托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宣告破产,其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也不能要求撤销信托。
5.撤销权之行使
在破产程序之外,由遭受损害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由信托法予以明确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和遭受损害的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论英美欺诈性移转信托及对我国的借鉴》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浅谈合同法在保险学中的应用——
    普通论文法治的本土资源之探寻
    普通论文试析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学生管理
    普通论文论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保障
    普通论文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
    普通论文民法的基础和理念探析
    普通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及其发
    普通论文“间接侵权”辨:从“百度、雅虎
    普通论文论我国银行个人理财关系的法律性
    普通论文浅析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思
    普通论文浅析违约金与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普通论文导入政务公示制 激发政务管理工作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施工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耐心持仓非美 反弹有望延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我国进口反倾销存在的问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当代会计文化的转型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浅谈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危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生活中的直觉设计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聚焦台湾死刑变易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企业经理竞聘演讲稿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农业局2007年油菜生产工
    普通范文[零八零九]XX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省委书记刘奇葆在灾后重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高三毕业聚会讲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医院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做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街道关工委先进事迹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生日祝福范文]生日祝福短信_生日祝福词
    普通演讲[婚礼大全范文]婚前点滴  结婚证办理流程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居民小组长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0年三八妇女节表彰议程
    普通演讲[婚礼大全范文]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你知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高三毕业生致辞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淡季企业管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稽查大队2007年育人工程实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确保人民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工商局年终总结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教育局“四五”普法和依法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城建规划局一年来诚信建设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某市近三年来环保违法案件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总结材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教育局党校第十六期党员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市政协主席述职报告3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求职应聘书(会计)
    普通总结[整改报告]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和整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