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法官正确判决,同时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导致赔偿数额不统一,影响到判决公正、公平性,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官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各个档次的幅度,再根据犯罪行为情节的轻重,侵犯客体的性质,被害人受损害的程度来确定,使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应按照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立足本国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之成为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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