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样进行规范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所得类型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1.费用扣除规则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规则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相关的影响负税能力的因素。《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一刀切的扣除办法,每月的扣除额均是为2000元,不考虑纳税义务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不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包括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等等,也不考虑纳税义务人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甚至残疾等情况,从而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2.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伴随着物价的上涨,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在相应增加,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3.费用扣除内外有别,也不利于公平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t资、薪金所得的,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LOcalhosT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中的横向公平的要求。从税收公平原则的精神出发,外籍纳税义务人既然与国内纳税义务人一样生活在中国境内,其扣除费用标准就应与处于同一条件下的国内纳税义务人相同。
(三)个人所得税起不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个人所得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筹集了大量的财政收人,比如2009年l一7月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6%,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为6.9%,但是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人群的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逐步扩大。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中的差距具体表现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从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8年的806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人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8年的2528元。数据表明了差距扩大趋势之快。
(四)征收模式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缴税,而所得来源少,收人相对集中的人多缴税的现象,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低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纳税人的各月收入不均等,有的人一次性获得收入,而有的人则分散获得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后者不纳税或税负轻,前者肯定税负很重。
二、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进一步完善自行申报政策规定
修改相关规定,以减轻税务部门在纳税申报中的责任和执法风险,使之将工作重点放在纳税申报监控上。对于申报后应补缴税款和退税的处理、网上申报纳税等问题做出详细、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以避免实际执法中可能产生的纠纷。
2.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纳税申报氛围
税务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采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纳税申报知识,进行纳税申报辅导,并主动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各种便利,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申报氛围。
3.加强配套措施建设,建立良好的纳税申报环境
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海关、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资源共享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必须建立的外部环境。
4.加快税收信息化管理进程,加强税源监控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为每个有正常收人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凡是与纳税人取得收人相关的各种活动都必须使用纳税人的税务编码卡。这些信息最终汇集到税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更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5.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与普通的纳税人相比,中介机构拥有的专业人员,熟悉税法,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程序、申报方法等技术规范,具有很强的业务优势。纳税人可以通过适当的付费,请专业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为自己的纳税申报提供全程服务,提高纳税申报的效率。对税务部门而言,通过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进行专业纳税申报,也直接降低了税务的行政成本。
(二)合理调整优惠政策
对特殊收人项目或特殊社会群体给以个人所得税优惠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必然要求。应该以“缩小范围,减少项目,调整结构,免征与补助相结合”的要求来设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改变对弱势和特殊社会群体的扶持照顾方式
实践证明,现行的通过减免税优惠扶持照顾特定社会群体的做法是失败的,不仅造成税收管理上的巨大漏洞,扶助特定群体的目的也根本无法实现。取消对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员、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弱势和特殊群体的税收优惠。对这些群体的照顾优抚是政府的责任,应统一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通过民政等部门予以解决,使国家对弱势和特殊群体支出的投放更准确、更有效率,避免给征管秩序造成混乱。
2.缩小现行减免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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