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
|
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同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税的规定;取消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的规定;取消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中奖所得10000元以下免税的规定;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外籍人员探亲费,洗衣费,出差、住房、伙食补贴等免税的规定。 3.控制工资薪金的扣减项目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房改差补等已经成为许多垄断行业和高福利单位规避工资管理和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工具,应从税前扣除项目中剔除。同时,将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差额、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一些不属于工资性收入但随工资发放的收人纳入计税范围。一般说来,不论是什么性质,也不论以什么名义取得的收入都能提高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不应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因此,应坚持“简税制,宽税基”的原则,控制扣减项目,扩大征税范围。 (三)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和有威慑力的处罚制度 一方面要充实相应数量的稽查人员,并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还要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对于偷逃税款行为的要严惩不贷。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不能“以补代罚”,尤其是对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加其偷税的成本。同时,还应建立税款追查制度,在偷逃的税款中,如果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及经济利益同直系亲属直接相关,可向直系亲属追索;在纳税人有未缴的税款和罚款,而第三者有须偿还给纳税人的债务时,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索。通过一系列手段来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试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完善 下一个论文: 《人民武装警察法》立法目的之探讨
|
|
|
看了《探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