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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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方式,已经在实务界的司法运作中得到了认同。并且与理论界相反,实务界并没有对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提出多少质疑。由此可见,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否定并重建现在不是时机,也不必要。 结语 笔者认为,犯罪构成的理论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刑法规定本身。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只不过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诠释、归类的不同认知模式。国外的英美和大陆理论有很大的不同,照样使用了多年。就刑法规定而言,我国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与国外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我国的”四要件”也是”舶来品”,与大陆法系的三分理论在内容上也可对应,只是术语和概念有些差别。 总之,我们对于犯罪构成理论,要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考察它是否能基本满足我们的需要,不能盲目的全盘肯定或否定,要客观的评价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并对它加以完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种制度得以长期且普遍的坚持,必定有其在现实条件下的存在理由,既要看到其历史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又要对这种正当性不能绝对化,必须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去思考”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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