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与诈骗所及财物的善意取得和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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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骗卖房屋的纠纷案谈起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论坛》2008年第5期。 [21] 参见刘保玉:《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南都学坛》2008年第6期。 [22] 对善意行为人的保护问题,因适用场景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难以作出完全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做出一般规定的同时,似还应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但书。“相对一致”意味着在法律的具体规定中可以根据情况和适用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不应出现对类同的场合、类同的行为作出迥然相异规定的情况。 [23] 参见刘保玉:《物权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页。 [24] 参见姚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载《法学》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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