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那么,需要经过三重评价:“第一,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评价,这是法律的、抽象的评价;第二,违法性的评价,这是对行为本身的具体评价,是将行为与行为人进行分离所作的客观的、具体的评价;第三,道义责任的评价,这是将行为作为“行为人的行为”的最具体的评价”。侧“犯罪的实体是违法性质的行为,并且是在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那里具有道义责任的行为,属于违法且有责行为的类型。可是它所以具备了可罚性,是因为它是特殊性的,己被刑法分则相应条款规定了的。这种被刑法分则相应条款规定的特殊的、类型性违法的有责行为,即是构成要件。出现在前面的是构成要件,站在它背后的,是具有实体意义的违法性及道义责任”。奋‘“构成要件与违法阻却原因和责任阻却原因的关系是:前者是肯定违法性及道义责任的法律定型,后二者则是否定违法性及道义责任的法律定型”。’‘’小野清一郎构建的犯罪论体系为“构成要件—违法性—道义责任”的模式。他的理论被称为“违法有责类型说”。
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中,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具有重要作用,到了小野清一郎这里,构成理论的作用更加发扬光大了,对解决刑法总论中的所有重要问题都有指导作用。“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使所有的构成要件都满足,这是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i-i而且,对刑法上的行为的界定,共犯和未遂问题的解决,一罪与数罪等刑法中的诸多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理论有关。而且,犯罪构成要件“并不仅仅限于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法中,也具有重要机能”。川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拢川幸臣的犯罪构成要件学说。拢川幸臣深受德国刑法理论的影响,坚持旧派的刑法理论。他坚持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认为“刑法上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的可罚行为……,将它们宣布为犯罪,经刑法的选择哪一个犯罪类型都不充足的行为,即使是违法的,也不是犯罪。犯罪是刑法各条文(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充足的行为。刑法各条文的规定是所谓的犯罪目录”。’o他与小野清一郎的立场是同一的,但是和小野清一郎不同,他对犯罪论的体系采取“行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责任”四分说的立场。在构成要件学说上,他采取违法类型说,他认为,判断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必须要有评价的标准,它表现为具备了违法性的“行为模式”,即违法类型。某行为是否违法,根据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即可以大体上判断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构成要件即违法类型。构成要件作为违法性的证明,是指最一般的情祝。只要不存在违法阻却原因,凡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可以判断为违法。
浅川幸臣认为,犯罪构成要素中既包含客观的要素,也包含主观的要素。犯罪要素中的客观性的东西,作为赋予违法方向的构成要件而有意义;主观性的东西,作为规定故意的构成要件而有意义,这是一条原则。这一原则也有例外,主观的违法要素使外部的、事实上的、客观的举止活动的侵害性被赋予了个性,因而它和客观的要素一样,也属于违法类型的要素。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所谓记述性要素,就是指要求法官的单纯认识性活动的要素;所谓规范性要素,是指要求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刑法进行评价活动的要素。151
(三)二战以后的犯罪构成理论
从19世纪以来,德国的刑法学受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与机械论的影响,把行为理解为一种因果事实,作为生理的、物理的过程来把握,即因果行为论。这种学说在刑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用因果关系来解释行为的理论,最突出的是身体动作说与有意行为说。身体动作说罢行为理解为纯肉体的外部动作,至于这种动作是否由意识支配,支配动作的意识内容如何,并不是行为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责任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身体动作说的理论过于绝对,因此,并不为多数学者支持,通常所说的因果行为论,一般都是指有意行为说。有意行为说也把行为理解为自然的因果事实,但却认为行为是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表现于外的因果现象。有意行为说虽然主张行为的有意性,但是又认为行为中的意识是价值中立或中性无色的,行为虽然是在意识的支配一下作出的,但意识的内容是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得意识与意识的内容相分离,行为概念中的意识成为毫无内容的空洞的、抽象的概念。因此,这种学说也受到了批判。在批判因果行为论的过程中,德国学者威尔泽尔在ao世纪so年代提出了目的行为理论,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但直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到了so和60年代,才得到迅速发展,被一些著名学者所支持。目的行为论的发展,促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目的行为论认为,因果行为论把意识的内容从意识中抽出去,因而不能正确把握行为的存在与构造。行为是一种目的事物现象,这种目的性表现在,人们以因果关系的认识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预见自己的活动可能产生一定的结果,在此基础之上,人们可以选择各种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说,目的性是构成行为的核心要素。
三结语
综_t,我们简要探讨了犯罪构成理论在西方的发展历程、完善过程。犯罪构成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理论的核心,它在刑事古典学派时期就做好了理论准备,在后期古典主义学派时期理论形成,完善于二战以后的目的行为构成要件时期。犯罪构成理论,以罪刑法定主义为基础,以主客观要件相统一为原则,建立起来了科学合理的体系,对反对封建刑法的专制擅断,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近代西方刑法学说的发展史上,两大学派之争贯穿了整个过程,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过程自然也不例外,犯罪构成理论正是在刑事新派反对刑事旧派的理论的过程中,为了捍_巨旧派的理论而正式形成的,在西方刑法理论传入日本之后,也是在新派和旧派理论的争论过程中得到发展的,特别是小野清一郎做出了巨大贡献,二战以后,随着目的行为理论的完善,犯罪构成理论也以此为理论依据,得到了发展和完善。随着理论的发展,两大学派的理论之争,似乎有走向了融合的趋势,因为每一派的理论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不能说是绝对真理,在互相吸收、借鉴的过程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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