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制化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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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者,一律按开除处理”,一律这种规定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管理权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导致学校管理和学生维权冲突的主要诱因。同样,大学生能不能结婚是《婚姻法》的问题,不是学校的问题。高校应当推进主体性教育,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再如,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宿舍烧电炉、点蜡烛,禁止他们集体考试作弊、借贷不还、假装贫困、求职材料造假等。大学校园并非不守法纪的特殊公民的自由舞台。功课好、成绩优秀并不能成为种种失范行为的借口,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这是不容置疑的义务。西南政法大学去年就有几名硕士研究生冒险为本科生代考英语四级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抓住,对此,在学校听取了学生的申诉后,又公开进行了听证,最后学生还是服从了学校的规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均被“双开”。现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针对当前一些突出问题,增加了相关条款,如“对考试作弊或剿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等。所以,为检查和考核学生的义务观念及履行效果,加大对违反学校教育规则的学生的惩戒力度,使自律和它律相结合。虽然只要不含法律所禁止的条款,并兼顾教育目标的实现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理念,学生就有遵守的义务,学校的管理制度也就具有了公信力和合法的效力。但对学生还是“以德为先”,重在教育。在系统全面地清理、修订、完善学校与新管理规定相背离的旧的学生管理制度中,针对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应通过疏导、教育方针解决,特别是道德规范的问题,主要采取奖励或引导性的方式。LoCaLhost
四、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创新 随着依法治校的逐步推进,为了协调学生维权与学校管理的冲突,进一步明确大学生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教育部结合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199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集体智慧结晶,是对旧《规定》的合理继承和大力创新。它创设了以下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为学校和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处理(分)学生的标准更清晰。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于法有据、清楚明白、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极大地减少了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处理违纪学生的程序更规范。要求在涉及学生权益时,学校必须按照正当程序原则,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建立了正式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基于无救济就无权利的法治思想,赋予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等。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摒弃了与法律相悖的条款。如取消“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六是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人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将“精神病、癫痈病须退学”改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等等。 学校教育创新的核心在于尊重、保障和实现学生的法定权利,只有尊重青年学生的应有权利,青年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的精神才会得到培养。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出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设计,融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时代精神察赋与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的现代教育管理理念为一体,进一步明确了学生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在肯定学校管理自主权的同时,更加凸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对多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反思。通过两种权利之间的相互联通与制衡,动态地调整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强调实然权利的保障和享有,打造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里程碑,也铸就了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高校学生管理的指针,并恰逢其时、恰如其分地指挥起高校依法治教和学生依法维权的校园谐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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