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探析 |
|
|
司治理实践做了抽样调查,问卷对监事会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设置了五个选项,分别是:列席董事会;查阅公司账目;请求董事会成员就专项问题做出说明;要求公司会计部门做出报告;请求注册会计师检查公司财务。抽样结果表明:各类公司监事会获得监督所必要的信息仍以列席董事会为主要渠道,采用其他途径获取信息的比例仍很低,监督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口。债权人能否通过进人监事会来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还有待于切实加强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扩大监事会获得公司经营信息的渠道。 (三)创设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 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债权人基于公司利益受损或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公司怠于或不愿提起诉讼,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债权人代表公司对致害人提起要求其停止致害行为或赔偿损失的一种特殊诉讼制度。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公司利益从而间接保护债权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债权人对公司经营层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从而间接赋予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即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实质是一种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既然该项制度源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笔者认为就应该参照股东派生诉讼对该项制度作以细化。考虑到债权人举证方面的弱势地位,应当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免将债权人拒之于派生诉讼门外。 结语 从动态上讲,公司治理表现为一种机制的运行。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做一制度构想,就是要在公司的职能机构中对债权人的权利予以安排,并最终使其能够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力求能实现公司法上利益的平衡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诉中监督与审判独立的法理思辩 下一个论文: 投票的公民越多,网络愤青越少
|
|
|
看了《试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探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刑法的谦抑性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析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 [法律论文]试析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论文]试析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法律论文]试析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 [法律论文]试析对律师伪证罪的探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