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力资源并非同一概念,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中的所有的人,而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中的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与传统的货币资本(即公司法的股本)相比也有不同,其主要有以下特点:1、专属性。即人力资本专属于特定的人身,是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也不可交易的特殊资本,仅依附于某一特定的人。2、专用性。指具有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和拥有某些特定信息的人力资本所有人,一旦与某一企业就人力资本的使用签订了合约,在一定的期限内,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便不可分割,任何一方企图单方面解除合约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受到惩罚。3、无形性。即人力资本为无形资本,虽然其载体(人)是有形的。4、综合性。人力资本不是某种单一性的资本,而是若干类资源束(知识、技能和体力)的集合性资本。5、动态性。即人力资本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知识更新而处在不断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可见,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及一般的人力资源是有区别的,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人力资本出资的理论依据
那么,人力资本能否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资本”存在而作为企业的出资呢?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赞成的观点也有反对的观点。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看,人力资本具备了股本的一般功能,且实践中已有确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先例。
(一)人力资本具有传统货币资本的主要功能
传统的货币资本(或叫股本)主要具有两大功能,即营运功能和担保(或信用)功能。而当今的人力资本从本质上看也基本具有这两种功能:1、人力资本具有营运功能。lOCALhOsT所谓营运功能是指可以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以满足企业购买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的需要的功能。在资源型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是最荃本、最重要的要素,它能满足购买生产资料这种基本生产要素的需要。但传统的资源型经济或破坏环境,造成经济社会不可持续发展,或进入微利时代而无利可图,投资者较少问津。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已不是企业最关心的要素,因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受到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的追捧而成为投资热点。这样,可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者缺少资金的后顾之优。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或缺少货币资本而想投资创业的人也可通过贷款获得所需资金。因此货币资本已不是创办企业的首要考虑。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殖作用更明显。比如,在it业中,科技人员及高级程序员所研究出来的核心技术产品(如芯片或企业不同其价值也会随情况不同而不同,因此较难评估;二是人力资本的状态不是静止不动的,其处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企业或出资人都是不利的。鉴于以上原因,在进行人力资本评估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必须通过立法形式确认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地位,以保证人力资本评估的合法有效。其次,制定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考量因素,或者参照国际同类标准进行评估,避免不同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再次,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的权威机构,根据制定的标准以及参照国际惯例进行评估,甚至还可以考虑直接聘用国际权威机构进行评估。最后,在评估时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评估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防止评估人与被评估人恶意串通而损害公司利益。2,实行定期重新评估制。即经过一定年限后出资人或企业要求对人力资本进行重新评估的,应重新评估,并由申请人承担费用。
(三)人力资本对公司债的法律责任
由于人力资本出资非货币或实物出资,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交易安全,特别是影响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即在公司破产、解散时人力资本如何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既然人力资本在评估时已有价值定量,并且人力资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因此作为出资人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毕竟不可能将人身作为债务的执行对象,否则人就成为了债务的“奴隶”。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和责任形式。关于责任约束机制下文将作论述,而对于责任形式,有学者认为人力资本应承担无限责任,有学者认为应承担有限责任或有限担保责任。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承担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其出资份额,即应承担有限责任。理由是:(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也在逐渐摒弃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为“无限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无法兑现的承诺。(2)人力资本承担无限责任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人力资本,而是受许多因素如市场、公司决策等的影响。如果让人力资本承担无限责任则会使其出资风险加大,无形中打压了人力资本出资的积极性,这对公司的设立也是不利的。因此,人力资本出资人应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出资人应以相应的货币或其它财物认足其所折价的股份,以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具体操作时可考虑让出资人事先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保证在出现以上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时有财产可执行。
(四)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般说来,货币资本是被动性资本,而人力资本是主动性资本。要使人力资本发挥最大的作用和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而又对社会、对企业造成最小的负面影响,就应对人力资本进行必要的激励和约束。
1、激励机制。
人的能动作用有时是巨大的。如何发挥人的能动性从而推动企业发展,这也是我们应当研究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要发挥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主要靠以下几个方面的激励机制:(1)利益分配激励。既然人力资本作为资本存在,其经济利益远不能仅用工资作为回报,而是应该包含有资本的回报。工资只是职工提供劳动取得的报酬,而参与出资的回报一般还包括年终分红和利润分配以及公司期权等,使没有货币出资的人也拥有公司的产权。我国许多国有或民营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除了体制问题外,主要是不承认人力资本的存在,不给予人力资本同等的回报。所以,给予人力资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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