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 |
|
|
企业与企业间形成正常的利益关系,消费者的利益有了实现的基础,长此以往,国家的竞争力增强,社会的整体利益必然增加。所以说,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本身就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但在残酷的竞争法则面前,由于盈利动机的驱使,破坏竞争机制的行为会大量涌现。在市场没有足够力量去维护好重要但又脆弱的竞争机制时,在无法直接引导经营者正当竞争的情况下,经济法通过禁止性规范明确告之市场主体,法律既反对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反对破坏自由竞争的垄断行为。如此一来,经济法以反向禁止的方式来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偏离方向的经营者回到正常的竞争轨道上来,再通过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本身去协调利益冲突。所以说,在经济运行的这一领域,经济法通过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以迂回的方式平衡与协调着利益冲突。 2.1,2营造良好的宏观企业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协调利益关系。其二依据财税法,加强对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利益保护。由于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经济能力有着显著的差异。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的均衡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依法对这些地区和人群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和财力支持,另外还应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引导其它市场主体关注这些地区和人群,通过社会的合力使更多的人分享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
|
上一个论文: 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特点和社会道德价值的理性研究 下一个论文: 关于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思考
|
|
|
看了《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刑法的谦抑性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析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 [法律论文]试析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论文]试析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
|